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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央视曝光辽宁吉林等地有些粮库和粮商勾结,用陈粮顶替新粮套取补贴差价,让散发霉味的陈粮走向百姓餐桌,引发舆论哗然,也将中储粮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对于中储粮“转圈粮”事件,有粮食系统地方干部就反映,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到中储粮地方库检查。
刚被中央巡视组巡查过,尚处在“整改期”的中储粮,就被曝光“以陈顶新”的乱象,想不被质疑失掉了“粮心”才怪。也正因如此,李克强总理专门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此事性质恶劣,要求进行彻查、依法问责并举一反三,抓紧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而国家粮食局也派出工作组赶赴两省现场督办核查。
得看到,粮食安全如今已被上升为国家“一号”战略,而中储粮对全国粮食储备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其作用不容小觑。可近年来中储粮的丑闻频遭曝光:2013年发生河南中储粮系列案件被挖出110名硕鼠;同年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该年还发生进口转基因油菜籽被大量掺入中储粮临储库存事件……问题密集发生后,2013年10月,中储粮董事长、总经理双双换人,新班子宣言对以陈顶新等行为“零容忍”。但东北多个粮库曝出问题,说明漏洞依旧存在。
事实上,粮食存储环节的问题在粮食主产区发生频次很高。就在2014年,黑龙江仅在秋粮收购“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核查处理涉粮案件249起。它既扰乱了粮食购销市场秩序,也直接影响到国有粮食库存的消化。遗憾的是,目前粮食收储管理机制对“转圈粮”问题的检查监督仍有不少缺漏。
缺漏之一,就是如专家所说的,储备粮监管中储粮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病象仍存在。近期国家粮食部门的一份督导检查通知中就提到,“中储粮系统作为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既是本次库存检查的被查企业,又是检查的责任主体之一。”这显然不正常。
还要意识到,由于中储粮的自有库点有限,承担天量的粮食收储任务的中储粮,只能向地方粮食局系统和民营企业求助,将这些单位中的一部分“收编”进中储粮系统。某种程度上,被“收编”进来的原地方国有粮食系统和民营单位,比起中储粮的346个直属库,更容易出问题,像这次出事的库点就都属于“收编”的性质。
在此情况下,虑及中储粮“小马拉大车”的管理受限局面、自我监督的局限,显然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主体,尤其是发动与具体收储关系密切的地方粮食监管部门的积极性,让它们在粮购销过程中形成相互钳制的关系。
依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执行本条例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正常情况下,中央储备粮只受国家粮食局这一级部门监督检查,除非受其委托,否则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到中储粮的地方库检查。
这带来的问题很明显:国家粮食局对地方收储具体过程的参与度毕竟有限,垂直管理下,对问题的嗅觉和发现能力相对迟钝,相较之下,地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点多面广,因地缘接近,对中储粮在地方的分支机构更能实施有效监督。
尽管说,近期国家粮食部门通知在相关省(区)内开展一次混合交叉普查,即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检查中储粮系统直接管理的中央事权粮食,中储粮分支机构牵头检查地方粮食企业直接管理的粮食库存,但这仍未成常态。实质上,完全可考虑增加地方粮食部门的监督检查权限,突破其“一事一委托”的监督掣肘,允许它到当地中储粮分公司监督检查,实现交叉普查的常态化。
当然,保障仓廪安全,光靠“地企关系”制衡还不够,还应要求中央储备粮管理全部实现台账化、透明化管理,并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民众的监督。说到底,储量管理必须被置于密织的监督网下,而这种监督主体多多益善,就此看,“地方查不了中储粮地方库”的格局也该尽快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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