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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云南怒江州地处偏远,新环保法还在快马加鞭的往那里送,两个多月前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绿色化”,也还没传达到那里。不然没办法解释,位列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高氯酸钾项目,因何能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因何能落地生态珍贵的怒江大峡谷中,因何能建在离周边村民饮用水源地仅几米之隔的地方。
今日(6月16日)有媒体披露了这个项目建设的细节:由怒江州福贡县群晟电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高氯酸钾化工项目,去年7月开始建设,今年3月开机调试。由于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今年5月4日被怒江州环保局实施了行政处罚,要求缴纳5万元的罚款,并限时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戏剧性变化在四天之后,怒江州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中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较为敏感,且处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限制发展区。虽如此,该环保局仍然批复了环评报告,并量身定制般将项目最终控制规模定为1.5万吨,与该项目原计划的年产规模一毫不差。随后,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怒江州环保局提交了一份举报意见函,认为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不宜仓促通过环评审批,应严格按法律规定暂缓项目环评审批,但至今未获正式回应。
这关键性的四天很耐人寻味。正常说来,针对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间大概需要两个月;环境影响最小的环评登记表,审批时间也要十五个工作日。到了批复用于炸药、焰火及火柴的高危化学品生产项目时,居然短短四天就足够了,怒江州环保局的高效真可称得上政府简政放权的“表率”。此外,该批复文件的逻辑也颇有深意,论证强调“环境敏感”、“地处限制发展区”,结论却是批准了该项目,因果之间嫁接如此生硬,几乎在“引导”着公众想象:在环评报告被审批前,政府就有了结论。或者换句话说,无论环评实际效果如何,都要服从已有结论。
尚无信息显示,到底是什么人、什么部门让怒江州环保局在环评一事上有了“戏剧性变化”。但报道披露,该项目正是云南省怒江州政府“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新建项目,有这条背景,就足够公众自动生成完整的原因了。几十年的发展经验显示,一旦与GDP发生冲突,环保标准就会被自动舍弃;一旦与地方政府打造的发展规划违和,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就会被随意捏塑。无论是作为政府组成部分的环保局,还是以其为载体的环保诉求,都不可能自外于政府运转逻辑来进行伸张,甚至不能自外于这个逻辑来仅仅表达事实。
不是么?若没有尚方宝剑在手,一个理论上可能发生爆炸、可能产生危险废渣倾倒的化工项目,岂会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岂敢和饮用水源比邻而建,岂能调动地方环保局加班加点、量身定做批复文件?反过来看,有了这个尚方宝剑在手,绿色化之风吹没吹到怒江又能带来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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