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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让国企高管心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要照顾好各个层级干部职工的情绪,真正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公有制分配机制。
国企改革,再受热议。继中央企业高管限薪后,地方国企改革也瞄准高管薪酬与激励。据报道,截至目前,广东、浙江、山东、湖北等4省已经率先公布实施方案,除了基本年薪大幅降低外,新规还引入任期激励收入,考核较差的负责人最高可能降薪50%。消息一出,有叫好者,认为天价年薪必须终结;有质疑者,觉得垄断行业搞激励是“自欺欺人”。
国企薪酬改革至今,种种疑虑都指向一条:怎么改、如何激励才算公平?按理说,薪酬激励本意是为了生产经营的效率,但,在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当下,这又超越了效率本身,更多指向敏感的社会公平问题。如何评价公平?是不是简单的横向比较即可?基本的理论、判断弄不清,结果只能鸡同鸭讲。
公平之一,是企业内部的比较。国企不同私企,没有劳资对立,不是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所以天然不该过分拉大收入差距。以往,动辄十几、二十几倍的薪酬差距,必须缩小,必须向一线、基层劳动者倾斜。当然,对管理层、中间层也要条分缕析地激励,形成合理的层级关系。
公平之二,在于垄断与竞争的分类。竞争型国企,直接受市场规律影响,干得好、赚得多,自然要多给高管们货币激励。问题主要集中在垄断国企,比如自来水、电网电力等,很难区分企业的利润,究竟来自高管的辛劳、还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市场地位。对此,一方面要借鉴相近行业的利润率来衡量,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高管日常管理行为的评估,包括企业作风、群众评议等。
公平之三,要看企业之间的比较。国企高管也是党的干部,激励不能只看钱,仍要讲理想信念,不能简单比较私营企业主。同时,私企、外企形成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已经被市场证实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国企也可适当拿来运用,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更要勇于把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结合好。
从来都没有抽象的公平,从来都只有具体的公平。我们谈国企改革的公平性,高管薪酬激励是重要一环,可是绝不能空对空地谈,空谈垄断、行政化如何如何,而要具体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选择最合适的激励路径。既要让国企高管心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要照顾好各个层级干部职工的情绪,真正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公有制分配机制。
归根结底,国企改革的薪酬激励,就是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搞清楚这一关键点,具体的技术评价手段并不困难。进一步来说,国企内部管理机制理顺后,更有利于全员创新盈利、创造税收与红利,这也是全民福祉所在,同样也是更大范围、更广意义的公平性。
本报特约评论员井桥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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