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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法官、检察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比如让新媒体互动成司法公开“新常态”,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审判权、检察权被滥用的风险,更好地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石
日前召开的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深圳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全力推动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国司法改革作出示范。
事实上,作为改革先锋之城,致力于打造一流法治城市的深圳,已经在新一轮法治建设的历史命题下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诸多司法改革试点在深圳“起航”。其中影响较大的,当推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以法官职业化改革为例。一直以来,我国法院队伍管理完全套用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模式,法官与各类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混同管理,职业特点模糊,行政倾向突出。一些优秀法官为了成为科级法官、处级法官,不得不放弃审判业务,甚至交流到其它党政部门,造成大量优秀法官流失。而且,法官的职业发展与行政级别挂钩,也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法官判案时中立性的把握。
实行法官职业化改革,是破除这一弊端的必由之路。显然,法官职业化才能更好地促进法官专业化。司法公正守护着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而司法公正的理念要落地,既需要公正的司法制度,也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媒体曾经曝光的若干“文盲”、“法盲”法官,极大地伤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也伤害了法官这一职业应有的尊严。
进一步说,法官能够以职业、专业的身份来彻底完成自己的职业分工,也是现代化的一个标志。马克思有句名言,“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审判是一种个性化极强的职业活动,法官依据自己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对法律的理解,对纠纷作出公正的裁判。为此,法官必须严格遵守中立性、合法性、终极性等职业原则,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
总之,司法改革千头万绪,而推动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让法官、检察官队伍更加专业、独立,无疑是重中之重。将原本属于法官、检察官的权力、荣耀、责任还给他们,既能稳定司法队伍,又能激励和约束法官、检察官履行自身职责。据媒体报道,司法职业化改革后,深圳多数法官愿做有尊严的法官,不想当官。
当然,司法制度体系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只是其中的基础工程之一。如何进一步加快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在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上作出新的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如何更好地深入推进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和其他司法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等,都是摆在深圳面前的司法改革命题。公众尤其关心的是,要进一步强化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让法官、检察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比如让新媒体互动成司法公开“新常态”,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审判权、检察权被滥用的风险,更好地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石。
法治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我们希望并相信,深圳能继续进行司法改革的破冰之旅,将这种指向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的改革持续向深水区推进,更好地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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