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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频频就环境治理约谈地方党政“一把手”之后,这半年间,环保部门的“话语权”正在显著攀升。但要根治存留已久的种种环境问题,进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仅靠一个部门的努力仍可能力犹不逮。
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则有望提供一次根本的改变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之下,《方案》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定下了确切的任务书和路线图,并就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予以细化。而改革,恰恰是解决环境治理难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条终极路线。
时至今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早已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决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等,这些均在宏观层面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的特殊意义。与此同时,人们对环境问题日益强烈的切身感知,则与宏观部署互为映照。
然而,尽管大方向上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已然成为全民共识,但处理现实中的环境问题时,人们依然会遭遇各种困境和阻碍。不少问题屡屡重演,已成为治理路上的现象级难题。譬如人们熟知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出台后,其“按日计罚”对地方经济带来的冲击,就曾遭遇过巨大的阻力;而较长时间里,环保部门在地方环境治理中处于的“相对弱势”地位,以及治污过程中的协同性缺失,亦使生态文明的目标难以真正落地。
这些障碍,正是改革需要攻坚的对象。而如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提出的那样,改革攻坚需要推进,尤需“精确发力、精准落地”。此番中央层面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除了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将一些原则性问题转化为具体实施方略,需要传出的另一大重要信号,就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中的“精准度”。而精准度的核心,除了解决具体问题时的精准施策,更意味着针对环保责任的精准约束和精准问责。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归根到底是要解决资源约束的难题;而其本身同经济增长、官员政绩等之间存在的现实张力,也要求外部赋予足够的约束和要求。早先诸多环境问题迟迟难以根治,很大原因恰在于生态文明建设尚缺制度化的推行标准,并欠缺精准而有力的约束和追责体系。对不少官员而言,趋利是一种本性。一旦制度无法体现精确有力的约束作用,经济发展中的“反生态文明”冲动便很难遏制,污染治理也好、生态建设也罢,也容易流于空谈。
这方面,今年以来相继推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为“精准约束”作出了充分铺垫。此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推出,则给出最为明确的信号。从已经透露的信息看,《方案》强调要构建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推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均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捆绑”提供了确切的制度依据。而在各地加紧环境治理的当下,充分落实这样的约束制度,进而将“精准约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常态,环保的目的和意义才可能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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