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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约谈办法》是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对存在群体性投诉、发布违法广告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经营者,消协组织将可以按照程序约谈,经营者应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10月14日《新京报》)
“经营者夸大宣传或存在群体性投诉将被约谈”,这一新闻昨日一经刊发传播,立即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其中,有网友认为约谈制度过于柔性,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甚至用“约谈约谈,一谈了之”来调侃。而笔者认为,作为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约谈办法》一改传统消费纠纷处理的方式,将过往侧重“事后惩罚”变为注重“事前预警”,其意义不容小觑。
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日常购物等消费变得愈来愈便利,但消费者维权之路似乎依旧不易。除了投诉程序多,费时劳神外,还存在三大难关,即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以鉴定难为例,在很多日常商品的维权上,一些销售商及地方法院往往要求由消费者提供鉴定证明,而厂家鉴定报告不能针对个人出具、难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支持、质量检测费用畸高等现实难题,导致消费者维权极易陷入无力可发的困局。
正是由于消费者维权如此之难,各类奇葩维权行动层出不穷,比如“给豪华轿车举行葬礼”“给食品企业把脉治病”等各类行为艺术维权行为。这些看似富有创意的维权,实则是消费者在以鱼死网破的决心讨公平,本质是维权难的另类表现。这类奇葩维权行动不仅让消费者心力交瘁,更让涉事企业用心血培育起来的品牌受到损害,可谓两败俱伤。
由此观之,《约谈办法》可谓是对上述病象的对症下药。比如,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等情形的,消协组织可按照程序组织约谈。另外,如果消协组织发现经营者存在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良问题,也可约谈经营者。这样,就把处理消费纠纷的方式由以往的被动处理变成如今“主动出击”。这种看似简单的程序置换,可望将一些消费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一箭双雕的效果。一则,最大限度地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大大降底维权难度与成本。二则,降低了相关执法机构与消协的执法成本。
当然,消费维权约谈这一善政还需善施。这要求,一方面,要严格厘清约谈与问责两者的边界。另一方面,应建立约谈监督机制,比如消协组织与工商、质检、公安等执法部门携手对问题企业进行约谈,及时将查明的违法违规经营者移交司法部门查处,避免“一谈了之”情形的发生。如此,消费维权约谈这一制度才会更富生命力与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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