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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市老办公楼完全够用,又花费2亿元建新楼,全省地税系统6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超标……近年来,湖北地税系统争相建设超面积豪华办公设施,一些地方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今年下半年以来,湖北地税系统已有包括省地税局原局长在内的100多名干部受到处理。而税务部门动辄数亿元的建设款主要来自“超收税款返还”金额。(11月1日《京华时报》)
超标办公楼现象并不新鲜。但像湖北地税这样整个系统的建设超标豪华办公设施,且是十八后仍不收手的,实属罕见。仅今年下半年以来,湖北地税系统就已有包括省地税局原局长在内的100多名干部受到处理,足以印证这一系统问题之大。为何连超标建办公楼都会呈现出如此的系统性现象?
新闻中所给出的答案是,税务系统有“超收税款返还”奖励制度,只要税务部门完成了当年的税费征缴任务,超过的部分,地方财政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以黄冈为例,该市地税局新办公楼项目,发改委批复的总投资为4500万元,而结果却总价接近2亿元,超标一亿元以上。而截至今年9月,仅黄冈市县两级地税部门账上“超收税款返还”的余额就超过4亿元。有着如此充裕的“部门金库”,超标违建自然不缺乏资金来源。
然而,有钱只是一方面,敢于在中央禁令的三申五令下顶风作案,关键还在于外部监督的松弛。有内部人士就透露,由于地税部门为地方经济贡献大,成为“特殊部门”,导致财政资金的监管缺位。经由这样的现实逻辑还原,就不难明白,正是有了地方政府对于税务部门的超常规倚重,才有了“超收税款返还”这样的系统规定,而至于这笔钱到底该怎么花,几乎就成了税务部门的“私事”。像建设超标办公楼,也自然难以被本地的政府部门予以实质性的监督。
显然,这起事件中,焦点问题已然不再止于办公楼超标,而是包括“超额税收返还”规定在内的地方税务部门的“特殊地位”,该如何破解。在这个视角,处理100多名干部就不应该成为该事件处置的终点。据悉,审计出的20多亿元“超收税款返还”结余资金9月底全部上缴各级政府财政。就此而论,“超收税款返还”制度应该是不具备合法性。那么,该制度到底是经由怎样的程序而制定的?是否应该有人对此负责?而这样的“系统规定”在其他地方又是否同样存在?都值得追问。
应该看到,由系统性超标办公口建设所反映出的“超额税款返还”规定的弊端,尚只是其中一个最显性的方面。一旦将税收的收取与部门利益捆绑,由此直接对不当的“部门利益”的壮大倒是其次,更严重的是,严肃的税收参杂了部门“创收”的冲动,也将不可避免令地方的减税善政遭遇落实上的压力,因为减税在另一角度意味着直接伤害的是税务部门获得的返还额度。
普遍性的超标办公楼建设,难以有效监管的资金流向,影响减税政策的落实……一条系统内的规定,竟能够引发如此多的负面连锁反应,再次说明“好的制度”的重要性。发生在湖北地税系统的这场“事故”,其教训和启发应该不止于一地,如何还原一个没有“特殊地位”的税务部门,每个地方或许都需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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