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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11月17日《华商报》)。
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饱受诟病,尤其是当一些教师有意将课内教育任务转移到课外补课,甚至利用教师职权强制学生校外补课的牟利行为,有偿补课的利益诱惑对于师德的侵蚀,更是令人担忧。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加强监管和约束,的确大有必要。可以设想,既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不仅校领导担责,甚至连校长的帽子都难保,可能被教师有偿补课牵连拖累的校领导们,自然有动力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管,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与监督压力,对于遏制有偿补课风头,似乎算得上有的放矢。
不过,“禁止有偿补课”追责校领导,其实并不是什么新招,类似的禁令与罚则,也早已屡次三番地祭出,那么,“连坐”校长,能否为教师行为划清边界,从此不再越界,也就不能过早乐观。
事实上,有偿代课之所以难禁,除了利益驱动之外,恐怕也缘于客观需求的存在。一方面,教师的薪资收入偏低,使得部分教师不得不寻求课外收入,一位名校校长也承认,既然学校不能支付教师足够体面的薪资,甚至靠正式工资连房子都买不起,有偿补课作为教师业余的劳动所得,禁止的理由的确难言充分。某种程度上,教师有偿补课与医生“走穴”在本质上也并无不同,卫计委都准备放开“多点执业”了,教育部门似乎也很难简单一刀切。
于是,教师的收入课内不足课外补,通过劳动所得改善生活,作为教师合理的经济诉求,其实很难禁绝。而“有偿代课”本身也确有市场需求,禁止有偿补课的“铁规”,即便是“连坐”校长,仅凭校长一己之力,想要监督所有在职教师的课外行为,也终究不切实际、力有不逮,顶多只是让有偿代课行为更加隐蔽,更多转入地下罢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连坐”校长禁止“有偿补课”恐难以真正令行禁止。倒不如充分尊重教师的经济诉求,尊重正常补课市场的需求,并对教师有偿补课施行备案登记制,以不影响本职,不利用公职之便招生牟利,作为“有偿补课”合理存在的边界。让教师既拥有自由权限,又有明确的职业边界,或许才是对“有偿补课”最有的放矢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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