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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业态如何花样翻新,互联网金融都没有改变金融行业经营风险和管理信用的本质,要和其他金融业态一样,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在北京某写字楼内,一对年迈的夫妇无助地哭泣,楼内曾红极一时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近来的媒体报道中,类似的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例并不罕见。在网络借贷(P2P)、养老投资、贵金属交易、外汇期货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冲击着“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及时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整治。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业态,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为其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但鼓励创新的开放态度,却被某些不法分子当成捞取不义之财的机会,一些非法集资行为戴着“普惠金融”的帽子,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通过庞大的线下营销队伍搞地毯式推广,部分行为与传销无异。一旦资金链断裂,随之而来的便是卷款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
互联网金融领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原因。首先是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足够多的投资渠道,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正好契合这种需求,加上部分媒体有意无意的“增信”,缺乏辨识能力的投资者容易上当。其次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互联网公司的高效便捷正好填补了空白。最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新业态,互联网金融尚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监管责任主体不清晰、监管体制不健全和监管规则不完善等问题比较严重。
频繁发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事件,是很好的风险警示案例。面对鱼龙混杂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资者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你看中的是别人给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这句话生动地揭示了高收益产品背后隐藏的陷阱。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是金融行业颠扑不破的道理,“保本保收益”和“刚性兑付”的承诺万不可轻信,动辄超过20%的年化收益率,很可能是镜中月和水中花,看似美丽动人,难免一场空欢喜。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金融监管是国家以经济管理的名义对市场进行干预,防止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是基本底线。无论业态如何花样翻新,互联网金融都没有改变金融行业经营风险和管理信用的本质。只要是金融行为,就会涉及经济金融安全和广大公众的财产安全,因此,互联网金融也要和其他金融业态一样,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与金融监管的技术相比,金融监管的主动和担当更加重要。近日,多个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P2P行业的监管将逐渐完善,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金融行业也需要反躬自省,正是那些得不到满足的强烈投融资需求,给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生存的空间,这是未来提升服务的着力点,也是找寻利润空间的突破口。既要有面面俱到的安全,也得有细致入微的服务,从而确保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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