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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求立法应更加精细,并应先管好安防监控的管理者,再将管理责任、侵权责任、程序救济、纠纷解决等无缝衔接。
近日获得审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对安全防控进行了“升级”:从3月1日起,成都市范围的茶馆、棋牌室、影剧院以及从事按摩、洗浴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都必须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按摩、洗浴”场所再加上“监控”,满足了不少网络小编的想象,“标题党”如被打了鸡血一般活跃起来。兹抄录几条网络媒体转载同一新闻的标题:《成都浴场安监控惹争议/网友:这跟当众全裸有什么区别》;《成都浴场安监控引热议/网友:澡堂不雅视频正在酝酿随时出炉》……不少“键盘党”也不失时机地调侃:还让不让好好洗澡了?
但只要从该消息的导语中就能知晓,视频安防监控只能安装在“公共场所”。具体范围《决定》已有较细致的划定,即:停车场、营业大厅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区域通道、收款台前等不涉及公民隐私的公共区域。按摩间、洗浴间等私密场所,并不在监控的安装范围之列。在棋牌室打个麻将,不用担心有监控而被出了“老千”;在浴场洗个澡也不用担心有监控而被全球直播。
当然,任何制度都利弊皆存,安防监控也不例外。一方面,视频监控在保障公共安全、还原事实真相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视频监控也因其单方的强制性动辄侵犯公民的隐私,因而又须予以严格规制。安全防范与隐私保护的平衡一直伴随着视频安防监控的安装和使用。
以成都为例,为消除市民对视频监控的恐慌情绪,2007年7月1日,《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不仅规定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基本原则,还将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权统一归口到公安机关——至于其他政府部门,如城管、交委、环保、卫生等也可使用调看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天网”图像,但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当然,网友对安防监控可能伤及个人隐私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随着视频安防监控的安装场所日益扩大,公安机关的监管难免鞭长莫及。更何况,公安机关自身也是潜在的泄露者或隐私侵犯者。公众对监控感到恐慌还在于,监控对隐私的侵犯往往无法局限在预先设定的范围之内,网络的病毒式传播防不胜防,且一旦侵权后果无法挽回。这就要求立法应更加精细,并应先管好安防监控的管理者,再将管理责任、侵权责任、程序救济、纠纷解决等无缝衔接。唯其如此,兼顾安全防范与隐私保护才可能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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