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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服务意识强不强、办事效率高不高,直接关系着一个城市的宜居程度高低、营商环境好坏以及整体竞争力强弱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次“自我革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跨过的一道槛。
深圳自1997年开始在国内率先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迄今已进行多轮。如今,改革的重点由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为主转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实施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即由“结构性改革”转向“管理性改革”。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就是“管理性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对行政审批受理、审查与决定各环节予以规范,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政府的服务意识强不强、办事效率高不高,直接关系着一个城市的宜居程度高低、营商环境好坏以及整体竞争力强弱。一个人选择到一个城市安家,一个企业选择到一个城市扎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够真正做到便民惠民,让市民与企业尽可能多地享受到改革红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倘若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流程过繁过杂,那么民众办事可能会面临“跑断腿”的尴尬与无奈,企业奔跑的脚步可能被套上锁链,甚至错失转瞬即逝的机遇。通过行政审批改革,给政府权力“瘦身”,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审批环节能压则压、审批时限能短则短,可以让民众与企业办事时少跑一趟腿、少走一道程序、少跨一道门槛。打破部门“壁垒”,将关联性审批事项协同办理;推动行政审批终审权下放,逐步实现在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如此一来,民众与企业办事时便能“轻装上阵”,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政府最高效、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市场活力与社会潜力就可充分激发出来。
改革是一个持续深化的过程,如同抽丝剥茧一般。《办法》的出台,是深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简单的压缩事项、时限的“物理治疗”转向能产生“化学效应”的流程再造的一个标志。审批流程的优化再造,未来可能带来的是政府服务理念、机构设置、运作模式的“再造”,从而使行政审批更好地规范市场和社会秩序,解决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问题。
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支撑。之前有些地方的审批事项为何会陷入“清理—膨胀—再清理—再膨胀”和“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关键是没有真正实现从“重审批、轻监管”到“轻审批、重监管”的转变。事实上,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责任减轻了或没有责任了,反而是责任更重了,只不过责任的重心转移到了事中事后监管上了而已。特别是在诸如食品、环境、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政府强化监管的意义更重大,要尽量做到每一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制定后续监管办法,建立起事前评价、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和纠错制度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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