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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约束之一,就是已经矛盾重重的土地制度,未来必须有更具战略性的全面改革,才能适应中国经济的新的发展。譬如,在实行农民“进城不退地”政策的同时,逐步以城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无条件延期为突破,实现城市居民事实上的土地所有权。
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提出要把“进城”的选择权交给农民,进不进城、退不退地,要由农民自己选择,而不是替农民选择。
从无数农村青年把“脱农皮”当做人生最大理想,到拒绝“被进城”成为一项需要捍卫的权利,其间巨大反差的背后,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而其中更关键的因素,则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价值日益凸显,成为各方垂涎的巨大“蛋糕”,同时也成为农民必须拼力捍卫的财产和权利。因此,所谓尊重农民要不要进城的选择权,其本质是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数十年来,中国实行二元化的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为村民集体所有。但在以往严格的城乡隔离制度下,作为村民而拥有部分产权的土地,与其说是农民的财产,不如说是把他们强行束缚在土地上的枷锁。因此,退出村民集体、放弃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以此换取进城“吃商品粮”的资格,对农民而言是打碎枷锁的解放,拥抱欢呼尚且不及,更何须强迫?
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大批农民自觉且自由地离开土地、进城务工,留在乡村的土地不再是束缚他们的枷锁,而是变成了不断升值的财产。此时,如果要求农民必须放弃这一“潜力股”,才能获得成为市民的权利,则确实是给农民出了一道难以选择的难题。反之,如果不把城市户籍与土地问题挂钩,农民即使转为城市户籍,依然可以享有原来对土地的相应权利,则农民不仅不需要做出艰难的选择,反而会成为与其他市民拥有同样公共福利和服务,同时还在乡下拥有一块土地的特殊的市民。
因此,国土资源部所称的“进不进城、退不退地,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其实有不同的解读,其中对农民最有利的选择,就是“进城,但不退地”。但若真的如此,则所谓“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就成了一个不必要的承诺,因为不会有农民拒绝这样的好事,也就不存在强迫农民选择的可能。而另外的可能,就是把在“进城就必须退地”与“不退地就不能进城(落户)”之间的选择权交给农民自己。但这样的“选择自由”究竟有多大意义,其实很值得怀疑。
中国的土地制度成因复杂,留给今天的难题也同样复杂。如果强推“进城必须退地”政策,等于用属于公民权利的城市户籍,强行换取农民的实际财产,即对农民不公,也很难在法理上说通。若实行对农民有利的“进城但不退地”,则未来的城市居民中将出现身无寸地的“老市民”和既有城市户籍又拥有农村土地的“新市民”。这样的政策,虽然在情理上有对农民以往牺牲做出补偿的合理性,但新老市民之间的新的“二元结构”,也可能带来新的不公和隐患。
迄今为止,土地政策的调整都限于应对性的局部微调,且仅限于农村土地政策部分。实际上,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约束之一,就是已经矛盾重重的土地制度,未来必须有更具战略性的全面改革,才能适应中国经济的新的发展。譬如,在实行农民“进城不退地”政策的同时,逐步以城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无条件延期为突破,实现城市居民事实上的土地所有权。同时,逐步将农村宅基地交易对城市居民开放,让更多“老市民”像“新市民”一样在农村拥有土地。如此既可以打破新的“二元结构”,也可以实现财富及人员、物资、文化在城乡间的双向流动,真正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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