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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参加宣誓人员范围、宣誓形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这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激励和教育政府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了解,世界上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我国实行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作为国家行政的总枢纽,自身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既是一种仪式,更是传达出一种执政理念:公权力不是来自职位,而是宪法赋予的、人民给予的,忠于宪法既要在宪法内办事,又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为建设法治中国、提升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治水平而努力奋斗。上正而下效,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宣誓,也是为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办事提供遵循示范作用。上下各级整个公务系统要明确同一理念:权为法所授, 法为民而制,利为民所谋。
仪式教育是国家强化公民的国家民族意识的重要内容。公职人员手执公权力,而公权力是双刃剑,要将公职人员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同时又要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宪法正是公职人员行动遵循之根本,因为宪法是党和人民利益的根本体现,忠于宪法就是忠于党和人民。向宪法宣誓,既是默认宪法和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又是一种文化浸润,通过仪式意象和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让宣誓人和观众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大家的宪法意识。法律必须被信仰,这是公职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之根本。
国务院作为行政机构,实施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有其特殊意义。李克强总理强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三张清单”:政府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这是对政府权力责任和法律的边界关系进行的凝练概括,居于中心的正是法律,实行宪法宣誓,也是“三个清单”具体实施的内在要求,它是从起点处宣告宪法在公职人员任职履职中的特殊地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口中70个字,将自己交给党、国家和人民。向宪法宣誓,即是亮出信仰。信仰法律,既是为公权力设框,又是向伟大事业表忠心。宪法是党、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公职人员手执公权力,肩负管理建设国家和社会的伟大使命。毫无疑问,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责任承诺更是奋斗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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