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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任命,谨此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恪尽职守……”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两位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和三位局长面对国徽,手持宪法,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誓。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深圳首次举行的新任领导干部就职向宪法宣誓活动。
宣誓是宣誓者出自内心的想法与追求,是神圣与忠诚的代名词。然而,与传统意义上的宣誓相比,眼下有些宣誓越来越不靠谱。如一些公务员宣誓廉洁奉公后,该腐败的还腐败;医生宣誓恪守医德后,该拿红包的还照样拿;企业宣誓捍卫食品安全后,依旧掺假售假,等等。因此,面对官员们的这种就职宣誓,不少人认为是“走过场”,是“廉政秀”。
笔者以为,不管官员的宣誓是否是“秀”,能否达到宣誓内容中的效果,但至少有几大好处。
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新官上任“宣誓就职”在全世界范围内是非常普遍的,目前唯独中国大陆还没有实现,显然不合时宜。
有利于群众监督。宣誓就职是一种仪式,也为公众监督提供了“口实”和“证据”。各级政府官员宣誓就职,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官员是否言行一致,是否按照誓词承诺的那样“言必行,行必果”。
有利于自警自律。宣誓就职也是一种鞭策,能提升公职人员遵守宪法的意识,时刻提醒宣誓者记住自己在国徽、宪法、大众面前的承诺,并在工作中以誓词为镜,时时对照自己是否言行一致,从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守法自律意识。仅凭这几点,新任官员宣誓就职值得在全国推广,并列为官员就职前的一道必经程序。
在很多发达国家,诚信是最基本的从政品质,不诚信就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并有可能因此而丢掉官职。克林顿任美国总统时被弹劾,最充分的理由不是他的性丑闻,而是他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作伪证。系统的信用法律法规、信用评估体系和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是发达国家成为“征信社会”的奥妙所在。
在我国,造成官员信用缺失的关键是信用约束机制的缺失。讲信用能做官,不讲信用照样能做官,正因为这样,有些官员才敢罔顾誓言,大肆贪腐。因此,要让官员就职前的宣誓真正得以兑现,还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官员信用评估体系和诚信惩戒制度,对违背誓言者给予严厉惩罚,以避免宣誓流于形式或真的成为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