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而借助网络平台非法收养儿童的行为极易诱发买卖儿童犯罪
9月4日晚8时50分,网名为cccccn5的网友在某网络平台发了一则“难言之隐,送养孩子”的帖子,称:“女孩,预产期10月底!因家庭发生变故,夫妻共同决定,只能送养孩子,我们可以提供一切合法资料手续,人贩,对孩子不好者勿扰!”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应当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在网络送养活跃的背后,也滋生出一些非法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生意(9月6日《新京报》)。
收养行为关系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收养关系的建立意味着未成年人身份关系的转变以及相关人员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所以收养法就对收养行为作出了全面规范的规定,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之所以繁杂严格就是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以收养为名掩饰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经济状况等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有些人想收养子女却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就只能采取非法途径实现收养。收养法对于孩子亲生父母送养孩子的条件规定得比较模糊,就是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但是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特殊困难,法律法规并无统一规范的标准,那些想送养子女的生父母无法确定自身的状况是否属于特殊困难,也就不敢贸然走合法途径送养子女,所以未来修改完善收养类法律法规时应该让“特殊困难”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而借助网络平台非法收养儿童的行为极易诱发买卖儿童犯罪,况且报道当中就提到有些送养人就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毋庸置疑,所谓的经济补偿无论额度高低都涉嫌买卖儿童。通过网络实现非法收养,对于收养送养双方而言都逾越了法律,非法的收养行为不仅可能伤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滋生助长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制止。
虽然不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私下收养是非法的,但是被收养孩子的身份必须要合法化。如果被收养孩子的身份不合法就无法解决户口登记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能够私下解决好非法收养孩子的户口问题,收养人就有很强的非法收养意愿,而非法办理的医院出生证明则让户口问题迎刃而解。只需提供父母(领养方)身份证资料便可代办出生证明,就能让收养人直接成为被收养人的血亲,甚至还提供产前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虚假资料。
能够实现非法收养子女身份的合法化是收养人敢于冒险的基本动力,因为谁也不想让养子女成为黑户而无法享受公民权利。可以说,非法办理医院出生证明的行为成就了非法收养行为,洗白了私下收养的非法性,完全规避了民政部门的审查监督,直接跳过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实现了非法收养的目的。严厉打击非法办理医院出生证明的行为,无疑是打击非法收养行为的关键性环节,这就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内部违法办理出生证明的行为,畅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检举举报渠道,别让非法办理出生证明的行为促成非法收养,以此切实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井桥夕:保障支付安全国企要有担当 2015-07-22 |
沧州黑油站猖獗,八个监管部门管不了? 2015-08-04 |
敬一函:如何压缩黑心棉的生存空间 2016-01-08 |
杨 成:别让强拆的“强”字苦了百姓 2016-01-14 |
别让朋友圈成为假药藏匿所 2016-03-22 |
声音 2016-04-12 |
社会办医别跑偏了 2016-05-05 |
别让敲诈勒索者毁了“知假买假” 2016-07-27 |
别让敲诈勒索者毁了“知假买假” 2016-07-27 |
别让敲诈勒索者毁了“知假买假” 2016-07-27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