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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多位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反映,学校要求大三学生强制参加顶岗实习。而除了顶岗实习,该院的学生还要在大二去工厂流水线参加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9月5日,校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举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挫折教育,并让学生有充足的实践经验,保障就业率(9月6日《北京青年报》)。
顶岗实习是培养高水平职业技能人才的必经程序。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中职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职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因此,加强挫折教育也好,积累实践经验也罢,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要求学生顶岗实习的初衷无可厚非。
但就是这样一项对学生来说利好的学习安排,为何遭到学生的排斥抵触,让他们望而生畏?分析一下校方的做法,就会发现多处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地方。
其一,顶岗实习虽然是必修课程,但并非一定要学校统一安排。在今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对于顶岗实习则是例外,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而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则对于2014级学生提出了“特殊要求”,必须到学校选定的18家企业顶岗实习。显然,学校强行统一顶岗实习的规定,与五部门颁布的规章是背道而驰的,也违背了不少学生“更希望自己找实习单位”的愿望。
其二,此前校方组织的流水线打工,违背了多项实习规定。不少学生实习专业与所学专业并不对口或者相近,以报道中的小钟同学为例,学的是会计专业,而在工厂主要负责测试扫描仪、用酒精擦光机,可谓是风马牛不相及。从工作时间来看,一名韦姓同学,三个月休息六天,白班是早上8点上到晚上8点,晚班要从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这样的工作强度,且不说违反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的要求,就连最基本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规范也没有遵守。
其三,社会实践不合格要付费重修涉嫌乱收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调,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但如果申请重修,是否需要另行付费呢?笔者注意到,早在2005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文件中规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其中“补考费”“重修费”赫然在列。校方以缴纳重修费的方式倒逼学生统一顶岗实习,显然是一错再错。
顶岗实习本身是好事,但如果不规范依法操作,再美好的初衷也会办成坏事。如今,厂方声称没有给相关人员付过介绍费,校方也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挫折教育、磨炼学生,但其中具体细节还需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以免校企联手牟利、侵害学生权益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各专业的顶岗实习标准,细化实习目标、时间安排、实习条件、实习内容、实习成果、考核评价、实习管理等内容,确保《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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