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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其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向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食品安全无小事。为进一步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做了许多与时俱进的调适,譬如加大了在食品领域对违法者的处罚。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犯罪终身禁入”,既申明了从严治理的态度,又将不法之徒逐出市场,等于为食品安全多扎一道篱笆。
今年4月7日,北京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首例“禁入”罚单——通州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虚假标注食品标签问题,被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5年内禁止入行。据称,这是国内首例“吊证”并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食品标签“早产”、过期食品偷改标签等行为是屡禁不绝的“行业潜规则”,过去,由于这类案件的货值金额不大、检测结果也往往合格,处罚多是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惩处力度不足,“禁入”等于断了违法者的财路,力度就不一样了。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与食品行业小、散、乱的现状分不开——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针对这一特殊性,要编织起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网络,实现无缝监管、不留死角并不容易。就说“食品犯罪终身禁入”吧,对那些有食品安全犯罪前科的人来说,规避也不是什么难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照样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尤其是,近年来,订餐业务呈爆发性增长态势,在线订餐成了一种相当普遍的生活方式。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全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已达1.5亿,较去年底增长了31.8%。在线订餐之利不言而喻,其弊也不可小觑,风险集中体现在食品安全上。央视曾经曝光,在线订餐平台惊现“幽灵餐馆”:一些餐馆所标示的执照名称和地址是别人的,跟它一点关系都没有。什么人在经营餐馆都不知道,其他监管从何说起?管理不到位的话,这就将是一个死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可视为补短板之举。与线下监管相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难度更大,需要有更高的把控能力。如“食品犯罪终身禁入”,就需要线下与线上监管双管齐下。线下监管,通过大数据,实现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一些被判了刑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无法在终结刑期后换个地方重操旧业;线上监管,主要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负主要责任,他们负有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责任。问题是,倘若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责,甚至明知故犯时,平台又该负什么责任?这恐怕需要进一步细化。
重典治乱,食品安全再严也不为过。法律、条例先行,监管紧随其后,食品安全就有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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