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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商业模式引争议 新媒体拿来主义何时方休
据广州日报 创立于2012年下半年的名为“今日头条”的手机客户端,依靠所谓“个性化阅读”,在短短的一年内抓取了大量的新闻头条,更抓取了近1.2亿读者的眼球,打出了“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这一口号。
而这一口号让“今日头条”获得了1亿美元的融资,估值超过5亿美元。但是“今日头条”的运营模式却引来传统媒体的反对。
背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该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但时事新闻是否包括新闻评论,《著作权法》并未涉及。而对于新闻引用,该法第22条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声音:资深知识产权专家杨河:如果“今日头条”只是提供了链接,读者在点击链接后将登录原网站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今日头条”在自己的网站和应用上,复制了新闻作品,读者在其网站和应用上就可以看到新闻内容,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
点评:平面媒体投入人力物力做出来的稿件,网络媒体无偿使用。这样的模式不止“今日头条”一家。最终,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用纸媒新闻获得了关注,并且将关注度成功变现,增加了包括广告在内的诸多收入,但纸媒和这些新闻的作者却并未在这一模式中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回报。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媒体的界定仍局限于“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对侵权现象严重的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新媒体、自媒体都没有涉及。而按照现行程序,纸媒如果维权,则需要针对每一篇稿件逐一起诉,维权成本过高,而单篇稿件的维权所得往往不过数十元。
事实上,如果网媒长期对纸媒进行侵权,导致纸媒收益下降采编质量下滑,那么复制来的新闻也难以再吸引关注。长此以往,最终是一个纸媒网媒两败俱伤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