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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助亿万人圆市民梦
新闻——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既水到渠成又任重道远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的户籍改革举措其实并不陌生。从形式上看,这一改革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如早在2008年,公安部就曾宣布,“全国已有13个省市已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从实质上看,基于目前社会现实,“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事实上也早已水到渠成、实至名归。
如“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最基础的一项所谓“吃商品粮”的待遇区别,事实上早在20年前,就已随着“粮食市场开放”而彻底消失。此外,其他许多基于城乡户口的权益、待遇区别,像就业、社保等待遇区别一样,也一直在不断瓦解和弱化。如随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区别正在逐渐消失。
当然,这并不是说,“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目前在我国已完全没有任何区别。一方面,在教育、医疗等福利待遇方面,“农村人”和“城里人”之间,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另一方面,囿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分布的明显差异,不同城市户籍还存在“含金量”的差别,这从此次《意见》规定的不同城市“户口迁移政策”中便不难感受到。如对于“建制镇和小城市”,《意见》强调的是“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而对于特大城市则强调要“严控人口规模”。
如此差别,当然具有一定的现实必然性甚至合理性,相应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同,当然也完全可以理解。但从社会长远均衡发展的角度看,又是需要逐渐予以化解的。因此,就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及时出台。
就此而言,全面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因“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任重道远、需要长期艰苦努力的漫长过程。(张贵峰)
最大化释放红利
公众最为关注的,无疑还是此番户籍改革破题后,如何平等保障权益、最大化释放红利的问题。因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城乡户口名义上的差异将不复存在。在“称谓”的改变之外,很多人真正关心和在乎的,还是何时能公平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与平等福利。因为,唯有确保了这一前提,户籍改革综合层面红利的释放,诸如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的红利、新型城镇化推进的红利、农民有序实现市民化的红利等,才能一一被激活。
相信随着相应政策措施的逐步完善,户籍改革新政时间表、路线图当更为明朗、清晰。而最大化释放户籍制度改革的红利,必然伴随着复杂的利益博弈和巨大、持续的公共投入。对此,相关方面当未雨绸缪。(李记)
回应社会期待顺应发展要求
《意见》中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的实现,将帮助亿万人圆市民梦。
户籍的背后,是福利与权利。《意见》中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表述,令人兴奋。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保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也许,这离完整意义上的市民,离彻底的户籍改革尚有距离,但积跬步之功,曙光就在前头。
户籍改革牵动亿万人心,户籍改革也正在路上。唯有让各项举措变为现实利好,才更有价值。(秦川)
配套政策需及时跟进
户籍改革需要的是真金白银,权利保障才是改革的核心。据中国社科院研究,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这对任何城市来说都是不小的挑战。对此,《意见》提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并部署了相关具体举措。
而现实中,除了市民化需要的财力保障之外,在许多政策的对接上,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如农民进城的农村财产权如何保障、农民社会保障如何对接、各城市有序接纳常住人口的条件如何公平设计等等,还需要更多确切的政策配套。(木须虫)
多做“减法” 少做“加法”
我认为,推进这项改革应该多做“减法”,少做“加法”。以前一些地方所谓的户籍改革,总是想方设法增加和提高进入城市落户的条件和门槛,结果也总是极少数人受益、弱势群体难受益。学会做“减法”,就是学会用“剥离”和“舍弃”的思维,去面对改革中的诸多难题,就是狠狠心、跺跺脚、下重手,把依附在户籍上的诸多利益“附加值”砍下来,让户口的功能回归到户籍登记、收集、提供人口基本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管理的简单层面上来。
“加法”易做,“减法”难为。户籍身上承载的“附加值”越多,剥离时也就越难,剥离过程也就愈痛。也正因为如此,从来没有一项改革,像户籍制度改革这般举步维艰,牵一发而动全身。
羁绊重重之下,需要我们带着问题上路,在改革的路上且行且纾解。如今《意见》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以上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也并不意味着农民就自然地可以变为市民,可以自然地享受就业、医疗、教育、医保等方面的市民待遇。这必然是个渐进的社会转轨过程,不可急于求成。(石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