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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制办23日确认,已正式启动对深圳限牌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已进入审查程序。对某项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这种做法多年来极为罕见,让人看到了依法行政的可贵进步,在“限字诀”大行其道的今天,我们期待这次合法性审查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效果和警示作用。
政府部门不会采取行政手段“限购”“限外”的表态言犹在耳,却用一场仓促的新闻发布会推出了限牌通告,深圳在治理城市拥堵中的行政“任性”让人印象深刻。即使有再多的“迫不得已”,从法治的角度去丈量这一做法也是问题多多,比如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不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未能综合权衡其他合理调控城市机动车规模方式进行决策等。
近些年来,从车辆限行常态化到其他领域,地方政府的限制性手段越来越多,同时也引起了极大的民意反弹和“合法性”争议。“限字诀”在短期内或许能起到立竿见影的“猛药”效果,但却对市场公平和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伤害。从法治角度看,即使限行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也要于法有据,并通过法定程序,草率而“任性”地限这限那,对于政府公信力和依法行政都造成了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
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明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对于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动辄以“红头文件”、行政命令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做法是一种警醒。在依法治国、凡属重大决策出台都要于法有据的背景下,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和官员,都应多一份权力边界意识,不缺位也不越位,有道理也要讲程序。
依法行政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未经法律允许、未充分倾听民众意见的情况下,仅靠政府一次会议、一纸通知甚至长官个人意志就改变重大民生事项,这实际上是一种“惰政”的表现。事实表明,不管是雾霾治理还是缓解城市拥堵,一味的“限”、“禁”、“堵”并没有取得治本之效。在面对复杂社会问题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不能伤害法律尊严和群众合法权益。
全国首例政府限牌合法性审查的启动,体现了社会监督和依法行政的强大推力。我们期待后续的审查能够拿出让人信服的结果,更希望各地以此为镜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让更多“任性”的行政举措得到纠偏和约束,推动政府权力真正运行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