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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月21日宣布,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月16日,因为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三名高管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因涉嫌非法经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钱不是好拿的,灾也不是好消的。从发帖到交易再到删帖,每一个环节都埋伏着法律“地雷”,一不小心就会“触雷”。
一方面,这种“花钱消灾”不可避免地与公民法律权益发生碰撞。网络删帖不仅妨碍了公民的表达自由,还涉嫌侵害公民的知情权、著作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消费者的言论以帖子的形式表现出来,只要不存在虚构事实侮辱、诽谤商家的情况,未经作者本人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无故删除。帖子自发布时起,就享有了著作权,同时衍生出合理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专业删帖还删除了公共信息的安全性、中立性及无偿性,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删帖公司一般通过两种途径删帖:一种是通过黑客侵入网站后台。如果采用这种形式对众多网站的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将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理应受到法律惩处;另一种则是删帖公司通过所谓 “公关”与网站合作,“掐死”了帖子。这种删帖存在一条灰色利益链,这场利益交易实际上涉嫌违法,即存在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网络时代,为每一个公民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监督渠道。如果“删帖公司”泛滥,这种合法的监督权就会被严重破坏。然而,时下网络删帖的大行其道,甚至已经演变为一种利益巨大的产业化经营。早在2011年,中央四部门曾出台《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删帖火爆,提出一个网络规范的问题。不管是发帖者或删帖者,都要通过正当的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相关法规,有效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面对种种扭曲的网络市场乱象,除了专项整治,还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