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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先锋」“做中国最好的法官”
——追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一)
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接待起诉当事人(2009年2月3日摄)。新华社发
他走了!走得那么突然。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赴会途中突感不适,因抢救无效,生命定格在了47岁。
这一天晚上,微信朋友圈上,来自法官、律师,甚至政法圈外的人都在传播邹碧华离世的消息。近万人在网络上献花、点烛,超过10万人参与留言讨论……
一个人具备什么魅力,才能折服众人之心?一位法官具备什么品质,才能赢得众人尊敬?
邹碧华证明了法官可以不靠森严的行政等级和权力,仅凭自身的法学素养和对职业共同体的尊重,也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敬畏。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2014年12月14日上午,上千人从全国各地自发来到上海为邹碧华送行,一位老人也带着10岁的孙子小铭前来泪别。
5年前,身患白血病的小铭被亲生父母狠心抛弃。爷爷奶奶无钱给孙子看病,走投无路才来到长宁区法院立案大厅,要以小铭的名义起诉他的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为小铭治病。
当时,还没有未成年人告亲生父母的案例,因此法院迟迟没有立案。时任长宁区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得知后,带着长宁区法院少年庭法官们开了两天的会研究法条,决定立案。最终,小铭父亲将名下房产划归小铭作为治病的医药费,小铭才坚强地活了下来。
邹碧华担任法官22年,先后参与审理过社保基金追索案、房屋维修基金案等一系列大要案,他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邹碧华在长宁区法院时,经常走访当事人。有一位当事人,孩子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去世。每年大年三十的下午,邹碧华就会叫上同事一起登门看望他。
“孩子走了,我们都是你的亲人,有什么困难尽管说。”打了几年交道,当事人把他当作知心朋友。临去上海高院工作,他还不忘关照同事:“这户人家孩子没了,要经常去关心。”
邹碧华常说,法官要找到一把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钥匙。既要有对公正司法的执着追求,也要有尊重生命与人格、情法交融的人文情怀。
“法律人当如邹碧华”
“有的法官非常强势,不愿多听律师解释;有的法官在法庭上不注意听取律师的陈述和意见,或者在感觉律师的陈述和意见与自己内心认知相左时,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治理,将会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巨大伤害。”
——这篇在律师界广为传颂的文章《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正是出自邹碧华之手。他曾说:“尊重律师、注重沟通,天塌不下来,庭开得更好。”
有一次,一位深圳老律师到上海来开庭。那位律师在法庭上要找一份证据材料,翻来翻去翻不到,急得满头大汗。邹碧华对他说,“××律师,请你坐下来,慢慢找。相信大家都会等着你,你不用着急。”结果,该律师坐下来不到一分钟就把材料找到了,如释重负。
“他是一位法律人,为法律共同体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采访中,不少律师表示虽然不认识或者从未接触过邹碧华,但从他的文章及演讲中了解他,从而尊重他。
就在邹碧华逝世的前一天,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作为这一创新举措的主力推手,邹碧华也在他的朋友圈里转发了这条消息,并留下最后一句意味深长的寄语:“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让判决推动社会进步由于忙于办案,真正能潜心钻研理论的法官不多,能将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的更少见,而邹碧华却是这方面的佼佼者。
邹碧华在法律业务上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法律界曾引起轰动,连续两年成为法律出版社的畅销书。
一个好的判决能推动社会进步,邹碧华时常从这个角度去思考问题。
2000年10月,一起购销合同欠款纠纷又成了邹碧华面临的一道难题。由于本案所涉及的私营经济城协助他人虚假验资的责任认定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如何公正审判就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对于私营经济城是否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争议很大,而邹碧华认为,从交易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来看,这种以虚假验资手段帮助他人从事公司注册的行为构成了对特定第三人的侵权,因此,私营经济城应对虚假验资设立的公司对外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他的观点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同,而判决也为规范私营经济城的市场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邹碧华在法院系统是作为审判业务专家而知名的,是公认的“技术流”。2009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可以说是实至名归。在上海法院系统,许多年轻法官尊称他为“邹博”或“邹老师”,而不是邹院长,可见同行对他的专业素养的崇敬。(钱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