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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恐龙遭殃
“前来观赏恐龙的一些游客很不文明,把多条恐龙嘴里的牙都拔了,还有的将一具仿化石恐龙的骨骼也拿走了……”近日,云南昆明莲花池公园恐龙展工作人员向《春城晚报》记者反映,该园恐龙展开展十几天来,已有不少展品被损坏。
可能是这些恐龙做得实在太逼真了,头、手、身子都能活动,有的还能发出叫声,所以孩子们非常好奇和喜欢,都想亲自摸一摸。小孩子淘气,这一点从他们家中玩具的七零八落便可见一斑,要不怎么叫他们“熊孩子”呢。不过,公共展览、公共财物,显然不能像自家东西那么随意摆动或拆解,更不能说拿走就拿走,这是为人父母首先应该教会孩子的公德。
救火跑错地点
据《海峡导报》报道,3月22日中午,福建厦门同安西柯一食品厂冷库起火。按照火情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起火地点是“西柯西湖路168号”。然而,不知是报警市民说不清“西福”和“西湖”,还是接警人员耳误,消防人员跑错了地点,所幸两地仅有3公里路程,并未影响救援。
现实中因方言闹出的笑话并不少。因此,诸如报火警、叫救护车这种事,方言还是慎用为好,如果再像上述新闻那样因方言搞错了救援地点,可就不是每一次都有“还来得及”的幸运。这对处警人员和市民来说,都是提醒,一方面,接电话的人应该多留心,仔细确认地址,另一方面,普通话真有必要学学。
案号“合二为一”
据《法制晚报》报道,在陕西一法院,两个不同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却案号一致,此事被网友晒到网上。近日,涉事的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工作人员回应,“书记员写错了。”同时表示,已对该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分类并登记所分配的号码。案号就像公民的身份证号一样,具有惟一性、独立性。人非圣贤,书记员一时马虎可以理解,但不要忘了,司法工作、法律文书等等,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任何一点错误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不便和麻烦。案号差错反应的其实是工作态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