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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月18日《成都商报》报道,近日,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儿媳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自己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而儿媳则认为,老人带孙是约定俗成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那以后亲人间的帮助是否都需要和金钱挂钩?
是情分,非本分
老人带孙子是情分,不是本分,是一定程度的约定俗成。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杨金美对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要求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
索要“带孙费”不是简单的家长里短,而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制观念进步的表现,而支持老人索要“带孙费”,有望在父母与子女、义务与权利、亲情与责任之间厘清一条法律界线。带孙该不该“有偿”,明晰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重视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多元化下的不同诉求,迎接现代消费社会对家庭传统伦理的挑战,该案颇具典型意义。(斯涵涵)
“带孙费”如何分担
老人索要“带孙费”,折射了比“自身啃老”程度更深的“家务啃老”,也折射了目前许多年轻人普遍存在的因“工作压力太大、生活成本太高”而无暇照顾下一代的现实困境,更折射出时下我国在事关儿童成长方面还有一些问题,比如,大量农村儿童处于留守状态,而在城市,生育养娃成本高企,“单独二孩”政策遇冷。
个案背后,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让家庭、社会、国家合理分担这一成本,真正构建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儿童友好型”社会,如在生育、抚育,教育、经济等各个层面,让我们的社会政策、制度安排都充分贯穿“儿童友好”理念。(张贵峰)
别用“习俗”绑架亲情
老人帮忙带孙,做子女的不但不感恩,反而这边将孩子交给父母带,那边却是自己只知道玩手机——亲情如此淡薄,老人又如何受得了?一般情况下,如果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经济条件允许,都不会拒绝帮子女带孙,如果子女能主动承担一些带孩子的责任,老人还会拉下脸来闹上法庭,索要“带孙费”吗?正因为儿女无视父母恩情,甚至用所谓的约定俗成来绑架亲情,老人才无奈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老人索要“带孙费”,这是老人利用法律来提醒子女,是给子女的最好教育。对子女来说,如果老人帮忙带孙,应尽可能地从言语和行动上表达感激之情,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适当给父母一些报酬,这既是一种回报、感恩父母的方式,也有助于分担育子成本、纾解家庭矛盾。(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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