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以实现法律规范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约束或指引作用。对法律未有规定的,则应考量该技术是否具有为公众内心所信服、行动所接受的属性,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或客观标准。
有数据预测,到2024年,我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将达到24亿美元。可见,人脸识别技术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由于对收集信息的主体、目的、方法、范围与程序,以及对违规收集或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均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加之设计者自身偏见,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公众担忧和质疑。
我国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之中。可喜的是,2019年11月29日,我国成立了人脸识别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发布了《生物特征识别白皮书(2019版)》,全面启动了人脸识别国家标准的制定。国家网信办、文旅部和广电总局等三部门随后联合发布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换脸技术作出新的规定。
从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鼓励和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发展的角度出发,眼下需要直视和面对的,是如何完善立法程序,将人脸识别技术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一,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以实现法律规范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约束或指引作用。对法律未有规定的,则应考量该技术是否具有为公众内心所信服、行动所接受的属性,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或客观标准。
第二,完善法律规范与约束。立法应当对人脸信息收集的主体、目的、方法、范围与程序,以及违规收集或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要提高人脸识别技术在执法、司法领域研发和运行的正当程序要求。
第三,强化监管力度。法定职能主体应当不断强化监管意识和职责。一方面,要求研发和运营者承担说明义务,向公众证明其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技术运行与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增强人脸识别技术的可解释性,对可能出现的技术漏洞及使用风险进行干预,同时将其告知公众,并就特定的运行结果向公众解释。
第四,加强企业自觉与行业规范。研发运营企业和行业可从正当性、监管、技术安全和可靠、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同时给出相应干预措施或指导意见。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