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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不少人持相对谨慎、并不乐观的态度,认为自己能不能休假得看用人单位的脸色。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对带薪休假寄予厚望,而且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比如,带薪休假要赋予职工更大的自主性,应成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要具有强制性等等。这些意见和期望反映出公众的心声,也成为完善带薪休假制度的重要参考。
带薪休假,如今又有了新进展——据新华社8月22日报道,8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该意见还提出,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并要求教育部等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这是今年以来国务院至少第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同以前的文件和提法不同,此次意见明确了带薪休假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不仅将2013年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确定“带薪休假到2020年基本落实”的时间表进行了固化和具体分解,而且提出了具体的路线图。无论是高等院校、中小学可安排春假,还是将其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予以保障,抑或各地政府应将带薪休假纳入议事日程,都比以往有了更强的指向。
对于带薪休假的期待,公众的认识有个过程。一开始,不少人持相对谨慎、并不乐观的态度,认为自己能不能休假得看用人单位的脸色。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对带薪休假寄予厚望,而且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比如,带薪休假要赋予职工更大的自主性,应成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要具有强制性等等。这些意见和期望反映出公众的心声,也成为完善带薪休假制度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带薪休假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比如,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能力不对等,能否休假、什么时候休假、休多长时间,基本上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一直存在实施难的情况,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一些职工想休不敢休、想休不能休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人手紧”、“工作不好安排”等理由,职工的带薪休假基本就打了水漂。再加上大多数人希望带薪休假能和一家人一起出去旅游等心理,而全家人要将时间集中在一起并不容易等原因,带薪休假对于许多人而言,往往口惠而实不至。带薪休假的落实客观上遇到了瓶颈。
突破这些瓶颈,非职工自身力所能及,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力推动,需要将带薪休假制度法制化。首先,要从立法上细化带薪休假规定,从倡导性条款变成强制性条款;其次,要从配套措施上进行布局,比如对中小企业可否出台相应的优惠措施,使带薪休假能够有序落实;再次,虽然《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有相应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目前执法监督并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鲜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因此,要加大不执行和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执法力度,从警告、行政处分直到行政处罚等。
相信随着一步一步推进,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尴尬会逐步扭转,带薪休假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日子会很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