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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披着“互联网+”外衣克扣、盘剥劳动者,压缩他们的权益,这样的“阴谋”必须戳穿,这样的趋势必须遏制。一方面,要敦促落实现有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正视、重视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及时查缺补漏。
6月7日的《经济参考报》报道了3个“互联网+”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快递公司未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快递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挂靠网络约车公司的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可算工伤?网餐店接单员、厨师、送餐员实行“全天候”,两班倒,每班工作12个小时,是加班还是值班?
一些“互联网+”企业削减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显示,美容、洗车、出行服务等“互联网+”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企业仗着自己是“新型”用工,频频打擦边球,认为自己可以不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约,或者千方百计想办法规避法律。
在不少人的生活已“深度互联”的现实语境下,戒网几乎难以想象,但是如果不能让这些服务的提供者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那么今后人们享受这些服务的体验恐怕就会大打折扣。
尽管大多数“互联网+”企业的服务模式、经营方式有创新,但事实上,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雇佣关系的本质没有变。对劳动关系所具备的特征或者说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理论界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基本内容一致,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观之,“互联网+”企业的劳动者按照老板的指令和要求完成工作,一些企业还对劳动者采取了打卡考核、按月发放薪酬等管理措施,几乎满足认定劳动关系的所有条件。既然如此,他们就该享有劳动者本该享有的一切合法权利,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内容在他们身上都应该适用。也就是说,这些企业不仅应该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其依法享有的一切劳动保障和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工伤待遇、加班费、各种休息休假等等。
如今,一些企业穿上“互联网+”的马甲,便仿佛穿上“隐身衣”一般,装着不认识劳动者了,不承认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了,也不尽企业义务和责任了,这未免天真了些,也颇有些自欺欺人。穿上“互联网+”的马甲,企业依然是企业,必须依法雇佣劳动者,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诸多权益,否则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处。一些劳动者可能不懂法、好糊弄,但对媒体和相关监管部门来说,不管某些企业以何种借口、何种形式公然违法或者规避法律,都必须准确无误地识别出它们的本来面貌,识破其“诡计”,依法惩处。
当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不排除有些“互联网+”企业的用工形式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性和复杂性,并且随着创新创业的推进,一些劳动关系还可能不断变化。比如,线上工作对劳动者的职业伤害有哪些、挂靠在出行平台的私家车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这些确实有实质改变或者法律法规尚属空白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应尽快补充完善、补齐短板,将所有劳动者置于法律的保护伞下。
“互联网+”企业不断开枝散叶,用工形式愈发多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但如果有人披着“互联网+”外衣克扣、盘剥劳动者,压缩他们的权益,这样的“阴谋”必须戳穿,这样的趋势必须遏制。一方面,要敦促落实现有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正视、重视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及时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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