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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听一个朋友闲聊中说起其公司的一桩案子。这是一桩标的上千万元的保险赔付纠纷,主审法院是西南某市中院,而朋友的公司在北京。此案进入审理阶段已1年有余,其间该法官多次来京办事,有公事有私事,每次来都会打电话让朋友公司陪着吃喝,走时还要带点北京名产。
该案久拖不决,案情复杂是一方面,法官在中间“和稀泥”、“赚外快”的因素也不小。
不得不承认,现实中,司法的天平有时在向金钱和人情倾斜。“吃完原告吃被告”,这样的法官肯定不是很多,但也不是零星。近年来,有个职业叫“司法掮客”,吃的是什么饭?还不是在法院有关系,跟法官有交情!
天平有时还向权力倾斜。我的一个在当地中级法院工作的同学曾讲起一个荒唐的案子,说双方的当事人分别找到了当地市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两人均向法院打了招呼,意即关照此案,于是法院很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判。
理论上,司法审判当然是独立的,法官只能依法居中裁判,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但试想,法院如果真的不管不顾地依法判了,后果会怎样?“县太爷”的面子都不给,今后还能不能一起“玩耍”了?
小时候看律政剧,那些法官、律师在法庭上激辩的智慧和风度,让我颇为艳羡,法官也便成了我理想中的职业。尽管我最终没能入行,但我的同学中不乏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有一些律师。他们偶尔讲起的一些故事,让我对“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多了一层体会。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
近年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渐重要,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诉诸法律解决问题。这对法院、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他们带来了更多工作量。我认识一个北京某基层法院的法官,一年下来审理的案件达500多起,按照全年200多个工作日计算,平均一天至少要审理两起。在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定纷止争等方方面面,基层法官无疑贡献卓著。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这当中确实有个别人把法律、案件,当成生意,怎么判、向着谁判、多长时间判,都“可以谈”。“自由裁量权”或许就是这样被滥用的。
细心的人可能会留意,一些法院的门口会有一个“独角兽”模样的雕塑,它是传说中古代用来断案的神兽,叫“廌”,又名“獬豸”,它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法官当然不是“神兽”,但法官所承担的工作和他们工作的意义,无疑是判断是非曲折,维护公平正义。人们常常把法律比作天平,也是期待法官能够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居中裁判。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才能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树立法的权威、法治的权威。
我遗憾自己未能成为法律界人士,但我期待所有法律人为自己的专业和信仰,坚持、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