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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63岁的湖南浏阳村民廖伟兴状告市人民政府的案子开庭,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坐上被告席的是市委常委、副市长熊清溪。
能与副市长对簿公堂,让他感觉有点特别。他认为这显得更公平和公正。“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形容的法律语境,可能也很适合用来描述这个与副市长对簿公堂的普通农民的心情。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案的俗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告官不见官”则是一种常态。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每个人在法治的轨道上一步一个脚印地谨慎前行。
刚刚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我更愿意相信,官、民在法庭上的面对面,对于民众在守法、信法方面的激励效应,要远大于案件本身——某些时刻,政府的确应该“有血有肉”地出现到民众的身边。
“告官要见官”,积极回应而不是回避这种诉求,或许还是解决民众“信访不信法”的一条有效路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卢梭的这句名言,足以说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无论官员、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都需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于心底,融汇于生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
这可能也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人们注意到,法治的温度正通过越来越多积极的事件加快传递。比如,各级政府接二连三宣布权力清单,“民告官”正在突破立案难而不断增多,聂树斌案也进入了复查程序……这将十分有利于提升民众对法治的热情与信心。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法律不可能通过条文与体系的完善而实现一劳永逸的公正,永远不会出现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描述的境界——“未来的司法会像一台自动售货机,你把写好的状子和诉讼费放进去,就会自动送出判决。”
2014年12月15日,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内蒙古法院于这天早上8:30,将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判决结果送到了呼格家。法律终于还了一个被冤杀的生命的清白。虽然,这份伤痛太过沉重,对你、对我,对任何人都是如此。
毋庸讳言,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以权弄法而留在人们心头的伤痕,可能还需要时间去小心抚慰。之前的一桩桩冤案错案均可作为执法者今后每一次司法实践的警钟: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割断一根法治信仰的链条。
人们也有理由相信,法治是人类文明没有终点的追求。发生在美国的警察枪杀黑人青年案,进一步证明了这点。如同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就此案进行反思后说——“我们必须不断自问,如何能缩窄法律理想和我们所支持的法律实践之间的差距。”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法学家霍姆斯这句话影响深远的原因在于,他将“实践”与“现实”当作了法治生命力的源泉。“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宣示法治的尊严和维护人的尊严。
而这,或许是推进法治中国最深沉的意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