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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大街小巷被汽车塞得满满当当,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一条红线是不能逾越的,即人行道禁止停车。然而,据6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陕西西安城管部门将管辖下的人行道以及商家门前“空地”等公共资源承包给私人开设“黑停车场”,只要肯向城管部门交钱,就可以圈地敛财。
众所周知,城市人行道等是公共资源,归公共所有,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占用从事商业行为,更不能成为城管部门一家的“自留地”,随意处置甚至违法处置。然而,从媒体报道可知,西安的合法停车场过去一直由城管和交警部门负责审批和收费,部门受益匪浅。在西安市2011年对收费管理实行重大改革之后,停车场的收费全部移交到新成立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这种审批权和收费权的分离不仅符合改革的大方向,而且可以有效防止权力寻租。但这样一来,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只能眼巴巴地望着每年近亿元的停车收费流入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这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城管部门动起了歪脑筋,不再审批合法的停车场,而是一门心思用在“权力敛财”上——只要愿意向城管部门交钱,便可被默许设立“黑停车场”。只要城管、交警部门对其不予贴条处罚,其他任何部门又没有处罚权,包括行使收费权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相关部门的“自留地”。
应当说,西安市2011年实施的这项收费管理改革没有问题,问题在于部门利益,尤其是当权力不能给所在部门甚至官员个人换来经济利益时,一些人就有了一种“落差”感,而这种落差感会阻碍部门或相关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在一些人眼里,当权力不能换取利益时,权力也就失去了“光芒”。
拿公共资源做交易,让市民群众出行步步艰难,安全隐患四伏,惹得“怨声载道”,却不见有监管部门出面干预。看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观念和一些官员的为官理念需要转变。
时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存在观念、理念上的“角色错位”,个别政府部门把自己当成“称霸一方”的商家,而某些官员把自己当成“老板”。西安城管部门的行为看似个案,实际上却是不少政府部门及官员“无利益不作为、有利益乱作为”的一个缩影,这种行政观念和思想意识不转变,部门或官员掌管的公共资源、公权力,就可能转化为生财敛财的“自留地”。而促进这种观念、理念的转变与进步,离不开监管制度的落实以及对已经出现问题的地方、官员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