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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黄华辉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达8900多万元。知情人士说,黄华辉去年夏天正要被提拔为副处长,但他不愿意,并提出辞职,原因是惧怕因升职需公示财产,败露此前的贪腐。(见1月6日《南方都市报》)
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工作多年的黄华辉只是一名科级干部,涉案金额却高达8900多万元,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且黄华辉案还有另外一大看点——“怕公示财产拒升职”。
无论是1995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还是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都只是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也意味着,只要不官至一定级别,就不在财产申报的范围内。所以,一些基层干部乐得“小”,也不想升迁,拿钱才是王道!这提示我们,要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向下延伸。
2013年起,广州开始在南沙新区试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广州市主要负责人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说,南沙试行的官员财产公示效果很明显,但下一步怎么搞,希望有个“说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仍停留在申报、核实阶段。“怕公示财产拒升职”提醒相关部门,财产申报制度亟待完善。当制度设计把申报对象扩大到手握实际权力的人,并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那么像黄华辉这样的“小官巨腐”现象应该会减少一些。
有人认为,不应该把财产申报的对象扩大,因为香港16万名公务员,只有40个职位公示财产。笔者以为,财产申报制度是针对腐败而设计的,因此凡是可能腐败的官员,都应该纳入这项制度的范围内。
这一案件还提醒我们,对于高风险部门和职位应该加强监督。众所周知,土地部门一直以来是一些地方的腐败高发区,而黄华辉就是土地部门官员。在城市化快速扩张过程中,旧村改造、旧城改造都会涉及拆迁补偿等问题,黄华辉就是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得巨大利益的。
某种程度上,“怕公示财产拒升职”道出了一种反腐高招,既然有人怕,那么“对症下药”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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