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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部分司法考核指标是尊重规律的体现
王传涛
//www.workercn.cn2015-01-2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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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法委20日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见新华社1月21日报道)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司法改革的步伐如今越来越快。而之前一些违反规律和常识的做法,现在也得到了部分纠正。可以确信的是,全面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对我国司法改革是一大的进步。

  长期以来,在司法系统,存在着一些不尊重客观规律的考核指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些“数”和“率”。这些“数”和“率”的存在,破坏了司法本应遵循的规律。

  比如,刑事拘留数可能引发扩大拘留范围,批捕率和起诉率以及有罪判决率,可能会产生一些冤假错案,结案率考核,虽然会加快一些案件的办理与审判速度,但也可能出现草率决定等现象,继而也会提高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

  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自然会有不合理的司法执法。安徽张高平叔侄,因一桩奸杀案入狱近十年后被无罪释放。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中,诸多警官都因“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这些冤假错案中都或多或少与结案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标有一定的关系。

  取消不合理司法考核指标,是一种进步。但是如果我们不转变旧的思想观念,很可能还会出现新的不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标。司法执法需要考核,但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指标和项目的设计应该符合实际,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单位,不同类型的情况,具有可比性。同时,要逐步改变用行政的考核方式,去考核最需要独立的司法工作,这样的考核体制并不科学。同时,忽略甚至违背司法本身的规律,会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之前,水源被污染了一部分,司法体系的公信力也大大降低,但取消这些行政考核,尊重司法规律,就是对这个“水源”进行治污和救赎的一个过程,也是还原公众对司法信任的重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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