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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处施工项目,两支被欠薪队伍。因为有了媒体报道和领导重视,其中一起顺利解决,未被关注的另外一起,数百名农民工至今仍在为讨薪四处奔波——据2月10日新华社报道,这是发生在河南鄢陵县的农民工讨薪怪事。
“一种讨薪,两种命运”,有农民工直斥“这样的清欠方式就像是在‘排雷’”,可谓生动形象,入木三分。媒体曝光了、领导批示了,这问题就严重了,得赶紧采取措施补救。至于媒体没有报道、领导没有过问的,就可以丢在一边。如此做法,还有比“排雷”更贴切的比喻吗?
媒体报道欠薪后,有关部门及时跟进,这是必要的,能够体现政府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给当事人和关注事件的公众一个交代。不过,话说回来,帮助劳动者维权,解决拖欠工资等问题,本就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使命。无论事件大小,有没有被媒体关注、领导过问,有关部门都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岂有选择性作为或选择性不作为的道理?本案中,欠薪项目涉及多个施工主体,当另一家施工队负责人找到调查组时,得到的回复却是“欠薪事件虽然得到了领导批示,但是因为报道只提了华安公司一家施工方,调查组只能‘专项办理’”。干的是同一个项目,未被报道和批示,就不给解决,实在让人费解和心寒。
“排雷式清欠”,无疑会带来极坏的暗示,比如,迫使更多人选择“闹大维权”,相信只有把问题变成“地雷”才有解决的希望。在近年来欠薪事件屡见不鲜,渐渐失去新闻性的背景下,一些农民工不得不想尽办法制造眼球效应,吸引媒体和公众关注。从跳楼、拦车、喝农药,到扮演元芳、跳骑马舞,花样不少。其中一些做法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更有甚者还付出了生命代价。
从某种意义上说,“排雷式清欠”的实质就是不作为。有关部门的出发点,根本不是自身职责和群众呼声,而是纯粹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媒体报道引发舆论压力,领导批示意味着进入高层视野,若不尽快解决,很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乌纱帽。然而,无论媒体资源还是领导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一起欠薪事件都去报道和批示,“排雷式清欠”的后果,就是牺牲了聚光灯外更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有悖于政府部门的职责,也会损害公权力的形象。
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事件不时发生。要想解决“排雷式清欠”问题,必须厘清有关部门的权责,倒逼其重视每一起欠薪事件,切实维护每一个农民工的应有权益。针对欠薪举报,山东、河北等地纷纷推出“首问责任制”,即接受举报的部门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种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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