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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伏天”的到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将迎来大范围高温天气,中央气象台7月12日晚拉响高温黄色预警。中央气象台监测显示,13日白天,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山东西部、河南中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已达38℃至40℃。(见7月13日《法制晚报》)
从7月12日开始,各地民众一下子感受到了夏季的酷热难耐。酷热下,不同岗位的人的感受是不尽相同的。按照常理,一些工作在室外的人群,如环卫工、交警、建筑工人等,受到酷热的影响最直接最大,应该受到更多的关爱和关心,然而,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这些岗位和人群的特殊关照有待加强。
对特殊人群给予特殊关照,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高温补贴应向特殊人群倾斜;二是高温时工作时间应及时调整;三是严格限制持续高温状态下的室外工作时间。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是,一些已发放和准备发放高温补贴的地区,多采取的是“一视同仁”的发放标准。也就是说,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无论是有空调的工作岗位还是一线生产职工,同等地享受一个地区的同一标准的补贴。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本身应该保障到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如果“空调屋子里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一线职工同等享受同一标准的福利补贴,我觉得并不合适。
持续高温下,各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试问,有多少单位真正遵循了这一规定?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违规者。
众所周知,空气温度不代表实际工作岗位温度,像道路上执勤和工作的人员,因为道路对于热量的过度吸引,其表面气温可能高达50℃以上。这类特殊的工作场所和特殊的工作岗位,应该执行更严格的“高温预案”,应该由政府部门加大对“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加大轮班轮休频率、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等事项”的监督力度。
让受到高温考验的工作人群获得高于其他人群的“降温”保障,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关爱,包括物质方面的、经济补助方面的,才能真正体现国家的温度和人文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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