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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21日《检察日报》报道,日前,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王国群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这样的话。
昔日高高在上的官员沦为阶下囚,不顾最后一丝形象自称是“法盲”,的确让人大跌眼镜。但王国群并不是第一位自称是“法盲”的贪官,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副巡视员杨有明等,都曾在庭审时对自己有这样的定位。
“法盲”怎能被提拔成副市长?在我看来,受审贪官自称是“法盲”,跟此前一些落马贪官自称是“农民的儿子”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低级谎言。目的只有一个,推卸责任,争取同情,减轻自己的刑罚。“法盲”也好、“农民的儿子”也罢,都只不过是贪官卸责的借口罢了。
贪官手握大权之时,长期无法无天,无视国法党纪,并不等于他们真的不懂法,而是无视法律。大多数官员都不是学法律出身,这一点很正常,但之前没学过,不意味着在为官的过程中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国家年年都在开展普法工作,普法的对象难道刨除了官员?收受贿赂、贪污腐败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是妇孺皆知的法律常识,官员岂会不知?何况不少官员在位时,坐在主席台上,不知多少次对普通干部和广大群众大谈特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等。
贪官落马之后,立马自降身段,自称“法盲”,更多的恐怕还是心存侥幸,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过和处罚,不管这样的说辞会不会被检察官、法官采信,他们都把自称“法盲”、“农民的儿子”等当成了某种救命稻草。
所以,对于自称“法盲”这类让人已经“审丑”疲劳的说辞,人们其实不必太较真。“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也不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对此,法院、法官自会依法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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