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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环评手续,擅自违法生产4年的陕西眉县金渠镇宁渠村一家米石厂,于今年四月和五月,先后两次被宝鸡市环保局眉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查封,并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然而,环保部门后来又撕掉封条让米石厂继续生产,理由是米石厂也不容易,剩余石料生产完后再停工。(见7月22日《华商报》)
环保部门查封污染企业,勒令污染企业停产,当然会给污染企业及其老板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生存。从这个角度说,被查封的污染企业的确“不容易”。但是,任由污染企业继续生产,噪音、粉尘等污染势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让居民苦不堪言。老百姓在污染中的生活何尝容易?何况如此污染企业已违规生产数年。环保部门因为污染企业“不容易”撕掉封条,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在环保部门心中,违法企业的效益比百姓健康更重要。
从法律的角度说,企业该不该被查封停产,关键不是看企业经营是否容易,而是要看其是不是有违法违规之处。如果企业违法污染,那么就必须查封、关停,即便导致企业破产也是理所应当之事,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说得极端点儿,有人正在杀人放火,难道执法部门也要等其实施完毕,而不是第一时间制止吗?虽然性质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任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都该被及时处理。环保部门因为企业“不容易”允许其继续生产,这种所谓“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是对污染企业的庇护和纵容。
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一会儿严肃查封,一会儿“人性化”解封,如此出尔反尔的执法,只会让公众怀疑环保部门没把严肃的执法当回事,没把国家法规当回事。如果有人从中收受了企业好处,最终损耗的是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各地环境污染问题不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保执法不严,相关部门对污染企业太过纵容,甚至与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自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铁腕执法、严格执法成为环保执法新常态,没有环评报告的项目就不能开工,开工了也必须关停——在这样的背景下,依然有环保部门在执法问题上“心慈手软”甚至故意“放水”,难道不该被追责?
在环保执法上,应当铁腕治污,不能为了经济利益牺牲环境,这一点早成共识,对贻害百姓数年的违法者搞“人性化”执法,这样的执法能力和智商让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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