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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资金挪用,滥用可能更具隐蔽性,查处起来更复杂,也更困难。“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把来之不易的治霾资金用足用好,而不是“花出去就行了”,这是有关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
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对京津冀等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从检查结果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
公众希望天是蓝蓝的,空气是新鲜的,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来一个自由自在的“深呼吸”。当前,雾霾形势严峻,但在治霾上也处于难得的风口期,各方极为重视,并且推出了很多举措。在治霾上,“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因此,有关地方的做法,让公众大失所望。从检查结果看,竟然有上亿元治霾资金挪去发工资、搞招待等,这既说明一些地方对于守纪律讲规矩依然置若罔闻,也说明一些地方对于治霾的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甚至可能把治霾当作中饱私囊的“机遇”。这种状况不改变,彻底解决雾霾问题基本没有希望。对于挪用的治霾资金,不仅应该追回,而且应该追究当事人责任。
有一种声音认为,“相对于大气污染防治1.75万亿元的投资需求而言,这些毕竟是很小的部分,对于‘大气十条’的考核不会有太大影响。”相对于1.75万亿元的分母,挪用的上亿元资金作为分子可能不算什么。但要看到,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如果对其姑息的话,极有可能造成“现象级恶果”。在全民深受雾霾困扰和“伤害”的背景下,居然还有人对治霾资金有所企图并实际挪用,可见一些人无视纪律和规矩到了何等境地。
对于治霾,难道仅仅是挪用问题吗?恐怕还有滥用。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紧迫,公众对PM2.5等指标高度关注,“雾炮车”也火了起来。多地采购了这一新型工具,“雾炮车”逐步以“治霾神器”的面貌为公众熟知。但在专家看来,“雾炮车”更像是一件“皇帝的新衣”,只能自欺不能欺人。某种角度说,这就是滥用。“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难道仅仅需要堵住挪用的漏洞吗?在滥用上,同样存在问题,同样必须堵住。
不必讳言,治霾资金挪用并非孤立,挪用与滥用其实是对双胞胎。而相对于资金挪用,滥用可能更具隐蔽性,查处起来更复杂,也更困难。“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把来之不易的治霾资金用足用好,而不是“花出去就行了”,这是有关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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