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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部分景区门票上涨过快过高,以及园中园、票中票等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国家旅游局3月23日宣布将在全国景区系统开展“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创建活动。标准包括全面实行一票制,景区没有价格欺诈行为,等等。凡自愿作出承诺的,即可成为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见3月24日《经济日报》)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景区系统开展“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创建活动。其积极意义不可否认。笔者相信,在创建活动期间,部分景区在乱涨价、乱收费方面也会有所顾忌,旅游服务质量也会有一定的提高。
但是,“价格信得过景区”到底由谁说了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所谓“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景区自愿承诺“价格信得过”,有哪个景区会自己说自己的坏话呢?因此,在赞成“价格信得过景区”创建活动的同时,建议改革景区评价模式。景区评比创建活动关键不是听景区怎么承诺,而是看景区怎么做,然后把评价话语权交给广大游客。
众所周知,旅游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吃、住、游、娱、行、购”等六大旅游要素中,门票只是旅游经济的一个环节。从促进旅游消费、拉动旅游经济的角度讲,门票优惠根本不会亏本,还可以为景区赢得公益美名。过高的门票价格不利于吸引游客,更不利于旅游产业长远发展。某些地方热衷于景区涨价,表面上看是赚了一把,实际上是得不偿失。
从景区的地位与归属来看,不少景区是大自然的恩赐,有的还是著名文化遗产,是国人共享的名胜财富。既然是公共景区与文化遗产,就应具有公益属性与社会功能,不能陷入无休止涨价的误区。如果只由受门票涨价影响较小的群体参与价格决策,而真正要多掏腰包的游客却被排除在听证会之外,难言公平。
有鉴于此,一些地方政府与景区要拿出诚意让利于民,自觉做价格、服务“信得过”的标兵。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哪些景区属于公益景区,哪些是商业景点,做出明确界定,把景区门票价格等列入民生价格监督体系,建立合理的景区定价制度,健全景区违规违法的问责处罚措施,有效监管景区价格,推动公共景区回归公益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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