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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文化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份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下架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拒不下架的,文化部将依法从严查处。
从2001年的《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至今,网络歌曲已经走过了15年历程。15年来,网络音乐给草根音乐人提供施展平台,丰富歌迷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受到争议与质疑。此前,中国音协与中国艺术报曾专门召开“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座谈会,“淫言秽语、宣传色情,辱骂攻击、歪唱恶搞,矫情做作、无病呻吟,佶屈聱牙、语无伦次,东拼西凑、废话连篇,哗众取宠、庸俗无聊”,被归纳为恶俗网络歌曲的特点。
此番文化部的“拉黑”行动,对于整顿网络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无疑有重要意义。
然而,让这些歌曲下架的同时,还须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予以反思。比如,违规网络歌曲凸显网络文化企业把关不严。2013年12月起,文化部将网游和网络音乐内容审查权下发给企业。此举在于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眼球效应和经济效益,往往对个别淫秽暴力歌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规定,未实施自审制度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没能震慑住相关网络文化企业。
同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也暴露出创作者和传播者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社会转型期,年轻人的价值观和消费心态受到冲击,一些人觉得恶俗网络歌曲“娱乐、好玩,能宣泄情感”。于是,以点击率和下载率高为荣的企业,不惜走低俗无聊、自我炒作的路子。“只要能吸引人,哪怕再色情、再露骨的歌词都敢写敢唱”。
让违规网络音乐下架,或许只能治标,从根本上讲,一方面,监管要形成常态,另一方面,必须增强网络文化市场的自我净化能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广大音乐工作者要致力于创作更多阳光、向上的歌曲,引领受众欣赏品位;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举办网络歌曲大赛的形式,评选出优秀作品占领网络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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