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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链条的“失范”,助长了虚假广告及伪专家的“盛行”。长此以往,不仅扰乱了药品、保健品市场规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搭上了一些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最近一周,一位3年间活跃于数家地方电视台,身兼数职的“专家”在网上火了。据多家媒体报道,这位刘姓专家在不同民族、专家身份、产品间自如切换,先后以祖传苗医传人、蒙医第五代传人、北大专家、高级营养师等身份出现在9种不同药品和保健品广告推销节目中,涉及疾病涵盖诸多领域,而其代言的产品和企业屡被查出存在问题,广告本身更频涉虚假宣传。
近年来类似虚假广告和伪专家在各地媒体中并不鲜见,其中套路也并不高明。在信息通达的社会,这类不良广告为何仍能堂而皇之登上一些地方卫视?“百变”专家们为何换个身份换个地方就能“忽悠”万千观众?
播出平台在专家资格审查和广告内容审核上存在漏洞不容忽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修订后更明确要求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些要求为什么没有落到实处?
首先,源于商业利益的“绑架”。近年来电视台等传统媒体遭遇经营下行,广告锐减,保健品推销广告成为支撑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一些播出平台在经营压力下丧失了底线。
其次是前期审查乏力。根据相关规定,广告发布者应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可见,前期的审查责任主要在发布者,可不少发布者早已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而工商等监管部门多是“事后查处”。
“万能”专家及其广告制作公司,虽历经推销产品多次被查,仍能穿越“封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则暴露出针对参与制作者的惩罚机制不健全,处罚过轻。
上述多链条的“失范”,助长了虚假广告及伪专家的“盛行”。长此以往,不仅扰乱了药品、保健品市场规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搭上了一些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只有将滋生此类现象的土壤彻底根除,才能有效刹住这股虚假广告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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