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打假不能光靠执法部门,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进行,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不同的环节、地区、部门需要共同发力。
经过全国网友投票和质量领域权威专家审核把关,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导开展的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于12月23日揭晓,“质量主题记者会、‘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在两会引起高度关注”等入选“年度质量事件”。(见12月24日《北京晨报》)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是马云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呼吁。他表示,这几年最经典的司法进步就是酒驾治理。“我建议参考酒驾醉驾治理,设想假如销售一件假货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货入刑,那么我想今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我们国家未来的创新能力一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打假确有必要祭出刑治大招。拿酒驾来说,入刑前,经济处罚、拘留等手段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因酒驾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屡屡上演;而入刑后,全国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较入刑前下降了18%左右,充分证明“重典之下,必有敬畏”。严打假货也应当施以重典,让制假售假链条上的每个犯罪分子,都不敢心存侥幸。
就现实情形而言,对制假售假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有代表委员透露,“曾有销售白酒的电商告诉我,假冒茅台50年陈酿,利润比贩毒还高!”有媒体曾披露,一种号称可治疗乳腺癌的假针剂,每盒售价8500元,但其实就是自来水,加上包装、人工费用也不过5元钱一盒。“利润胜过贩毒”“风险却似偷抢”,打假焉有不出重拳的道理?
从危害后果看,制售假货在本质上也无异于谋财害命。然而现实的残酷恰恰是,制售假货者的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因而一些人便会有制假售假的源动力。
故而,“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别仅仅是喊喊而已。“像治酒驾那样治假货”在全社会取得前所未有的共识,相关部门应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假货利益链各环节的获利者、从业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当然,打假也不能光靠执法部门,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进行,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不同的环节、地区、部门需要共同发力。
连海平:“路怒”不只是修养问题 2015-05-21 |
唐 伟:毒驾入刑应尽早制定时间表 2015-06-25 |
马云雄心再大,担子也不能全撂给他 2016-03-16 |
治理“假货之都”需要大数据打假 2017-01-17 |
处罚不足1%,制假售假能停? 2017-02-28 |
治理假货亟需法治的“细眼筛子” 2017-02-28 |
打假需要重塑共识力避误区 2017-03-15 |
经济升级,决不容假货横行 2017-03-15 |
网络治理不能只聚焦线上 2017-04-07 |
“高质量发展”不能让假货雾霾爆表 2017-12-2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