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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韩国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审议通过《劳动基准法》修订案。然而,这一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修订案不仅未能博得“满堂彩”,反倒引来了一些劳动者的强烈批评。
根据这一修订案,劳动者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长将从68小时缩短至52小时,这意味着每周允许有12小时的加班时间。若员工被发现每周工作超52小时,其所属工作单位将被视为违法。为缓解相关行业因此受到的冲击,修订案为不同规模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施行时间。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和公共机关必须从今年7月1日起遵守“一周工作时间52小时”的限制,员工人数少于300人的公司根据规模延缓执行该规定。
在备受关注的节假日工作津贴问题上,修订案维持现行标准,即对节假日期间8小时以内工作发放基本工资的150%,对8小时以上的工作发放基本工资的200%。
除此之外,修订案还将此前只适用于公务员和公共机关职员的法定公休日带薪休假制度扩大到民间企业。此项制度也根据企业规模设置了不同的施行期限。
长期以来,韩国劳动者工作时间长,加班已成为一种“文化”。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2016年韩国劳动者平均工作时间为2069小时,远高于该组织成员国的平均工时1764小时。鉴于此,韩国政府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缩短民众过长的劳动时间,此次通过的修订案被认为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成果。
然而,修订案一出,却遭到不少人士反对。在他们看来,很多劳动者此前呼吁要求给节假日期间工作发放基本工资的200%,但此次新规出台只是减少了劳动时间,却没有提升节假日工资——这对于经常加班的韩国人来说无异于“削减”了一项重要的经济收入,引发失望情绪也不难理解。
有分析人士指出,韩国的所谓“加班文化”固然与韩国职场尊卑意识、环境压力下的合群心理等因素有关,但究其根本,问题还是出在经济上。近年来,韩国经济增长乏力、新增就业岗位少,导致就业市场竞争激烈。2017年韩国整体失业率达3.7%,这迫使很多劳动者不得不向一些劳动时间长的工作岗位作出妥协。与此同时,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进一步拉大,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正式工与临时工、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的收入差距日益明显。在韩国较高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很多劳动者为了保障和提高生活水平,不得不通过加班的方式获取额外收入。
由此看来,缩短法定最长工时固然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终究还只是“治标”之法;要找到让民众真正告别加班的“治本”之策,韩国政府还是得从提振经济和改革劳动力市场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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