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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腐败”的后果和危害是其他类型腐败无法比拟的,严重影响发展。所以,治理好这类官员的腐败,是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头戏
中央纪委监察部12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刊文《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指出,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应该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就在12月3日,四川省纪委对外公布称,近日,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对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今年初,徐孟加曾遭举报,网上也流传其为“徐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
徐孟加究竟存在哪些违法违纪问题,尚需纪检部门假以时日认真调查并最终发布调查结果予以证实。如果确如网络传言,也并不让人意外。类似这样的贪腐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并不是特有现象,也不具有特殊的标本意义,而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近年来查处的一批中高级官员中,有不少也存在类似“三多”现象,其中那些执政一方,手握大权的地方党政一把手尤甚。他们凭借手中难以得到有效约束的权力,往往可以轻易通过寻租获取金钱、房屋和女人等本不该拥有的财富和享乐。
说到底,这是“一把手综合症”带来的腐败。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查处的一批省部级高官,很多干部腐败都是在其担任地市一把手期间出现的。一直以来,由于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制度困境,地方党政一把手很难得到有效的制约监督,从而容易走上贪污腐败之路。而且由于监督制约薄弱,在反腐败实践中,很多一把手腐败案件也并不容易查处,一些官员的贪腐行为最终暴露,多是通过下级官员腐败案件牵连出来,或是通过群众举报被查处。
地市级党政一把手,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处于中间环节,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开放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因而,地市级党政一把手的腐败,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一把手腐败”的后果和危害是其他类型腐败无法比拟的,严重影响发展。所以,治理好这类官员的腐败,是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头戏。管好地市级党政一把手,反腐就成功了一多半,反腐败必须强化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监管。
近年来出现的一把手腐败案例表明,我们对一把手的监管力度还跟不上反腐败的要求。要预防和治理“一把手综合症”带来的“一把手腐败”,根本上说,必须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在制度设计上建立起一套充分发扬民主、便于制约监督的机制。这首先要求我们健全党内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分权制衡,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随着权力和责任的分解,“一把手腐败”有望减轻,“三多”现象也会减少。此外,要强化党外监督,充分完善落实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使一把手不犯或少犯错误的监督制约体系。
当然,健全完善巡视制度也是强化监督的一部分。今年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巡视力度,不仅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启动两轮中央巡视,同时要求巡视工作下沉一级,加强对地市级党政一把手的巡视力度,并日益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这对于当前的反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