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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央层面规定限制提拔“裸官”后,有些地方已开始调整现任正职“裸官”。据最近一期《南方人物周刊》报道,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
所谓“裸官”,即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有人形象将之比喻成留在国内打食的“野鸽子”。自从“裸官”的群像被描述后,“裸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制约“裸官”也成为反腐课题中的重要命题。
“裸官”未必是贪官,却是腐败的高危群体——孑然一身了无牵挂,为家人安排了出路,也给自己想好了退路,可谓进退自如。权柄掌握在这类人手中,怎能不让人忧心忡忡?
中国到底有多少“裸官”,依然是个未知数。但从已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有相当大比例的落马官员系“裸官”身份。而监管的篱笆若没有及时扎紧,“裸官”风气恐怕会更猖獗,而这无疑会给反腐形势带来更大的挑战。因而,让“裸官”走向末路,才能排除“裸官”的腐败隐患。
很显然的是,防腐反腐的缰绳已经开始勒到“裸官”的身上,从中央限制“裸官”提拔,到地方撤换盘踞在一把手位置的“裸官”,似乎都在投射一种信号:官员若处心积虑铺好后路,那便是断了升迁的出路。让“裸官”进退维谷,不仅可以检验官员对国家和政治的忠诚度,更重要的还在于,它还将对权力腐败产生制约和震慑作用。
不过,随着“治裸”措施的日益严厉,如何甄别“裸官”恐怕是首要问题。官员信息不够透明,“裸官”身份的隐匿便有了巨大的空间。对于官员个人事项的掌握,当前依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具有被动知情的特点,并且并不处于公众监督的视野范围内,也就让官员有了瞒报事项的机会。前段时间,“落马”的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被查原因是巡视组发现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瞒报隐匿了来源不明财产。巡视组的偶然发现,恰恰证明报告制度存在瞒报隐匿的空间,而瞒报隐匿的事项,除了财产,也包括“裸官”身份。
治理“裸官”的目的,是为了让权力承载者有更多的牵绊。当家庭的命运跟个人的选择紧密相连,或能让公权力投鼠忌器。不过,从本质上而言,羁束“裸官”的命题,还是应该归结于建立长效反腐机制的课题上来。权力运行轨迹置于透明的环境,官员财产、身份等经得起阳光的晾晒,那么非但“裸官”难以藏身,一切腐败行为都恐难遁形。
如果“裸官”对为官施政所在的土地都缺乏诚意和信心,那么,又怎能获取国家和民众的信赖和托付?“裸官”末路,政风清廉才有前途。我们乐于看到治裸缰绳紧勒,更希望看到约束权力的笼子密不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