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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整治“裸官”,从文件走向现实
//www.workercn.cn2014-04-16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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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这只是国内整治“裸官”的最新一幕。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4月15日《经济日报》)。

    对于我国目前的“裸官”数量,尽管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调查显示有超过60%的人坦言自己身边有“裸官”,有62.9%的身份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表示身边有“裸官”。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教授林 透露,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中国共出现118万名“裸官”。对于“裸官”,公众的态度更多是不支持与不信任。84.8%的人认为,相对于普通官员,对“裸官”的信任度要低。86.2%的人表示,“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对“裸官”的监管日趋严格,这首先体现在,“裸官”不能担任重要部门主要领导,“这是一个从上到下的共识”。其次,已经是主要领导的“裸官”,要求其让配偶和子女回国,如果未能兑现,则要被调离原来职位,或者“体面”退休。

    其实,对“裸官”就不该“和风细雨”。无论是禁止提拔“裸官”,还是调整“裸官”职位,都传达了一种信号,即无论从政治忠诚考虑,还是预防、排除腐败风险,中央、地方不支持“裸身做官”,甚至是最大程度限制“裸身做官”。但是,从根本上遏制“裸官”、“裸官”腐败还在于透明和完善的监控措施。首先,完善和落实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遏制“裸官”腐败的最终解决之道。美国《道德改革法》就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财产申报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而且对于这些财产公示,往往是以政府公报形式发布的,任何公民都可以随时查阅”。同时,还应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范畴。如果借鉴国外的立法例,对减少、遏制“裸官”腐败有所裨益。

    其次,斩断“裸官”贪腐后路亟须制定反腐败法。尽管我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的廉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超过2000多项,但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法律体系仍然不够严密,亟待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以遏制、压缩“裸官”腐败的生存空间。资料显示,已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反腐败法,涉及反腐败的法案有100余部。从立法阶位上看,绝大多数国家的反腐败法都定位为“基本法律”,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优先适用反腐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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