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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地居民逐渐也有了不眼红香港、澳门派发“利市”的理由。《中国青年报》报道,除三亚外,海南另一个省直管县也连续4年发“全民红包”。从2011年开始,陵水县每年向所有户籍人口发放物价补贴,发放力度比三亚还大。而早在2008年,东莞也曾向“困难及低保边缘人口”发红包,因为覆盖人群大,那次发红包也带有全民普惠的意味,如该市麻涌镇当时符合发放要求的人口达到户籍人口的83%.
我国尚未建立个人退税制度,向纳税人发放红包是一种调节税收与公民消费的方式。政府派钱的来源大都相似,发放红包的动机却各不相同。如三亚出于外地客炒高当地物价、房价的考虑;陵水作为曾经的国家级贫困县,为了让部分低收入群体享受到“改革的甜头”而发红包。无论地方政府出于什么动机发放红包,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没有拿到政府红包的内地大多数地区的居民,也不用太眼红。正如有网友指出,像北京那样长期巨额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也是一种红包,不过是社会福利支出的方向不一样而已。在一些城市,暂时没有现金发放计划,但财政在公共项目上的补贴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发放红包多以政府专项资金的方式下发,缺乏相关刚性制度。这笔公共财政支出,也应当纳入包括听证在内的科学决策流程。今年政府收成好,多发一点红包,明年政府如果收成不好,就少发甚至不发了——这样的逻辑看上去似乎成立,却难逃财政支出随意化的嫌疑。
虽说红包也是一种社会福利,不过这项福利因为是直接发钱,而且覆盖人群较广,有必要科学设计发放方案并将之纳入法治轨道。比如澳门特区政府在派发红包前,得到了立法会法律授权和支持,其发红包“有法可依”。
另外,一些政府发红包,对象多以本地户籍人口为主。众所周知,户籍人口与纳税人口并非一个概念,在这些地方长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口一样尽到依法纳税义务,却享受不到红包,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既然发放红包是财政盈余后的一种反哺,那么红包发放对象就应当与纳税义务密切挂钩。是否发放红包,发放红包的多少,依据不应当只是户口本,而应根据公民在当地纳税时间来判断。
从政策实施的常态化考虑,红包政策不妨视为启动个人退税政策的试验。退税政策出台建立在税收申报没有漏洞的前提下,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征收依旧存在短板,贸然启动退税恐怕也显得仓促。不过,各地在发放红包时,不妨有意识地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的退税制度。
还富于民要理直气壮,就需要合理规范。政府把钱袋子里面的钱退出来,不是土豪散布千金,而是推动社会迈向更加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