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新华网5月20日一份专电称,今年中央加强“打虎拍蝇”以来,按地域、领域、身份、年龄、贪腐原因等要素统计分析发现,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布“立案检查”信息的案例已占63%,厅官属“贪腐高危人群”。
从现有的腐败现象看及中外理论研究表明,一般认为,腐败主要与绝对的权力和失控的监督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只要身处这样的腐败土壤,不论是一般干事、科员、处级、厅级或以上的官员,都属于“贪腐高危人群”。依此来看,仅从公布的“立案检查”信息,来断定哪些级别的官员属于“贪腐高危人士”,并不十分科学需辩证理解。
但“厅官成贪腐高危人群”这一不十分科学的结论,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腐败从程度上有轻重之分,从危害性上有恶劣与轻微之分,在我们现阶段依然不能把反腐的口径在焦点、误差值等方面做到“零容忍”的环境下,深化对“厅官为贪腐高危人群”的客观认识,对防范干部腐败和教育警示干部方面,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首先,按我国官员晋升制度来看,从基层升任到厅局级的官员,大都已经处于看到自己即将退休的年龄,大部分已经走到了事业的天花板。“退休前捞一把”及权力“过期作废”等思想,在他们身上更为突出,更容易产生贪腐之念。从心态异化的角度来推测,他们的确属“贪腐高危人群”。
其次,从权力集中与监督上看,处于基层的干部,一般有“事权”,却没“财权”,有“专权”,但没“审批权”,又处于多层架构的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下,即便腐败,也不至于造成相当恶劣后果。而处于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事权”下放于基层,却拿着关键的“财权”,具体的“专权”由下属部门在执行,但他们握有“审批权”,他们又往往处于没有更密集的上级监督和更接近的群众监督的位置,腐败机会和腐败收益都相当大。从目前公布出来的多位厅官及以上的官员腐败案例可看出,他们贪腐金额之大,生活堕落幅度之深,令人吃惊。
第三,“厅官成贪腐高危人群”的客观认识,也应与当前“打虎拍蝇”运动联系起来。厅官正好处于“打虎拍蝇”的中间阶段,“打虎”时作为窝案,还容易把底下的厅处级官员顺便打中,“拍蝇”时也会在追究保护伞时被打中,在查处案件中,他们的确处于“被查处风险最高”的地带。总之,多研究规律性的内在,应有益于反腐事业的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