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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钟的:广东处理“裸官”刚柔并济
//www.workercn.cn2014-05-30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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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要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人民日报》5月29日)

  广东此举可视为对该省两年多前颁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践。在2012年1月,广东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县领导主要领导不能成为“裸官”,上述《决定》要求“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广东大刀阔斧治理“裸官”现象,有其侨乡广布的现实迫切性。例如在这次整治中仅江门就调整了128名“裸官”,其中包括13名处级干部。在类似侨乡,丈夫在国内打拼,妻儿在国外生活乃至取得外籍身份是普遍现象。这本是公民自由迁徙的合法权利,但是对担任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官员来说,限制其亲属移民出国(境),是复杂反腐环境下廉政建设的必然选择。

  广东为“裸官”提供了两种选择:要求官员亲属回国或调整岗位,并没有一刀切地阻止官员家属到国外追求他们理想的生活,展示了合法合情合理的态度。也并非直接处罚相关当事人,而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令其提前退休。例如这次因“裸官”提前退休的最高级别官员——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实际上离60周岁届满年龄也就只有几个月。

  这种做法既兼顾了广东侨乡广布的实际情况,又展示了反腐斗争的决心。在官员个人财产监控和公示制度尚缺条件,还没有普遍实施的情况下,控制官员不当得利的“出口”是反腐的重要一步。把官员的海外出口给彻底切断了,也有利于挽回贪腐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

  从1997年中办、国办颁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已废止),在党和国家文件中注意到“裸官”现象,到《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如果移居海外需要向上级报告,国家对“裸官”现象的治理已有十多年进程。其中,2009年深圳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部门正职,在地方党政机关中较早出台限制“裸官”的实际措施。不难看出目前较发达、开放地区的行动更有力。随着国家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中西部地区的“裸官”现象也防不胜防,这些省份也需效仿广东,尽快采取得力措施。

  此外,治理“裸官”现象需全局运作,同时要坚持程序正义,将涉及“裸官”简任的规定纳入法治框架。近些年“科长”贪污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新闻屡屡出现,说明有必要将低级别官员乃至一般办事人员纳入“裸官”监控。以党的文件形式限制“裸官”担任主要领导干部,虽直接有效,但其覆盖面还有局限。例如,如何对待非党员的公务员以及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海归人才,还需要通盘考虑。

  更重要的是,对“裸官”处理应制定更明确流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地方法律,清晰规定“裸官”享受的权利和受到的限制。比如说以区分类似“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方式划定“裸官”任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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