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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指出,吉林省级机关及市(州)政府超配副秘书长。吉林通报称,已一次性全部解决了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大、省政协超配的10名副秘书长;消化了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超配的6名干部和市(州)超配的13名副秘书长。
一次解决23名副秘书长,力度很大。不过,新闻联系旧闻,别有一番意味。2009年1月12日,中组部、中编办下发《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在2年内解决“减副”问题。吉林省作为第一个响应者,在当年4月21日就发布人事任免文件,免去6位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时隔5年,又裁掉超配副秘书长(包括省政府),让人心生疑窦:究竟是当年“减副”不彻底,还是韭菜割完又再生?
不过,这种情况并非一地特有,近年来时有所闻。就在今年2月7日,温州市发布了一份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调整”的通知,令公众瞠目结舌的是:其中副秘书长就有18位!对照5年前中组部、中编办下发的“通知”,说明“减副令”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起作用。如果再往前追溯,我国从1982年开始,进行过6次机构改革,似乎一直都走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客观上,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时,需要政府职能也随之扩展,这意味着政府规模也随之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掌握公权力的机关自我扩展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另一个现实是,权力呈现金字塔结构,正职只有一位,而更多的人才,只能委身在副职阵营,等待机会。问题是,宏观上,这种扩展速度是否与经济发展速度、公共管理规模相适应,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说明扩展速度过快;微观上,公共服务机构是否出现“结构性过剩”与“功能性过剩”,职能重叠、九龙治水,预示结构与功能都有完善空间。
“减副”出现反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真正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出于效益考虑,会对其本身编制进行自我调节和控制,不致出现严重的不适应。而政府机关不同,行政成本来自公共财政,成本压力不大,也缺乏严格的绩效考核,反映在编制上,对副职设置、人员超编没有太大的感觉。同时,“帕金森定律”证明,机构扩张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人性缺陷。这些都可视作共性,而对副秘书长这种职位来说,超编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这种职位设置没有硬性规定,任命程序也相对灵活、简单,没有多少外界监督,因此容易出现“超载”现象。
从终端控制来看,包括“减副”在内的机构改革成效不大,与治理路径选择不无关系。用红头文件进行“运动式”治理,利在短时间内刮起一阵旋风,“大风起兮云飞扬”,行政力度很大、效率也很高,弊在持久力不足,连续性不强,一旦风平浪就静——过不了多久,过去那些老毛病又卷土重来,攻城略地。因此,规范编制问题,还需通过编制立法,使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为持之以恒的治理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包括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内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不同场合都曾提出建议,呼吁制定国家机关《编制法》,防止“官满为患”。
有法可依,且依法必严,经过一些年头的规范,编制乱象便有望得到根本解决。可作参照的是,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确立“逢进必考”原则——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实践、规范,如今基本堵住了不考而进的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