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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水共治”进入攻坚期,各地水环境治理也取得了相当可喜的变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为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将“检验五水共治成果,申报可游泳河段”作为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人大监督等方式,代表人民依法强化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长效监督,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从我省温州传到全国很多地方的“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已经构成了民众对于领导干部以身试水、重典治污的一场来自民间具有挑战意味的监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申报可游泳河段”的全面介入监督,重点在于代表民众检验浙江五水共治的成果,也向民众传递直观的监督效果。但是,这个反复强调注重实效、从严监督,领导带头、广泛参与的群众性活动,在广受欢迎的同时却受到了个别舆论的误读。有的认为,光有领导一时的试水不够,还要敢于邀请公众下河游泳;光能下河游泳还不够,还要能够手捧起来直接喝;如果做不到这些,就有可能是形式主义……
事实上,细读有关会议讲话全文,不难看出,以“申报可游泳河段”启动全面监督,充分考虑到了形式感与持续性的关系——当日会议特别强调,不能求轰动效应,要持续关注,久久为功。有关领导列举了这项活动至少四个方面的意义:一,对人民群众诉求的最好回应。二,对治水工作最有力的倒逼。三,用制度来保证治水成果巩固落实和长效的监督管理。四,以通俗感性的方式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载体。
“可游泳”是个直观的形象语言,是民众期待政府职能部门用直观的肢体语言表达治污决心、传递并检验治污成果的一种特殊方式。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期间就说过,现在网民检验湖泊水质的标准,是市长敢不敢跳下去游泳。这句接地气的风趣话语,既表达了总书记对于治理水环境的关注与重视,也传递了民众的期待与对领导干部亲身试水的要求。
“申报可游泳河段”,不是有些媒体舆论所诠释的“组织领导干部下河游泳”,而是督促“环保、卫生防疫、水利等部门进行水情、水文、水质、卫生检测”等后,告知社会哪些河流河段“符合环保、卫生、安全标准,适合开展群众性游泳”。这项活动,更是从来都没有打算轰轰烈烈“游”一场就草草收场。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这项活动,其实是为领导干部与群众提供一个实实在在分享治水成果的契机。退一步讲,即便真的组织干部群众下水游泳,把这种形式作为检验治理水环境的标准之一,有何不可呢?它既回应了民众的直观呼声,又直观地表达了领导干部带头治污的决心。如果一定要将这种直观的形式戴上一顶作秀的帽子,那么,这个秀,也是底气十足的,合乎民意的。
各级人大作为权力监督机构,早已不是有些人印象中光是“开开会、举举手”,对于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它最有权力和责任去监督。各级人大此次介入五水共治的监督,实质上是将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水环境问题,也是将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摆在了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如果同一个治水话题,将人大监督与民众监督割裂开来,那么,误读的不仅是治水监督工作本身,也是对人大监督职能的一种习惯性误读。正如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的:申报可游泳河段活动,是代表人民依法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长效监督。
一个讲持续、讲实效的直观活动,之所以被个别舆论误读,相信也不是有意要横挑鼻子竖挑眼,而是因为长久以来作为“有话语权”的一方,不习惯耐心地听人把话说完、不习惯耐心地把一个看上去形式感很强的活动内容看完,不习惯透过形式细究权力部门的出发点和动机。这其实反映了一些媒体主观愿望良好、但依然浮躁的心态,和他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职能、履职方式相关知识缺乏了解。